暴青拒捕搶警槍案 暴動及企圖管有槍械罪成還柙候判

紅衣青年前年在上水廣場被拍到手握防暴警的霰彈槍。(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派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發起「和你shop」,一名時年16歲的男生被防暴警制服期間,涉嫌襲警、拒捕及搶警槍並扣扳機,他被控拒捕、襲警、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5罪。被告於案件開審前承認2項拒捕罪,否認其餘3項控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日(2日)裁定男生暴動罪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襲警罪脫。姚官指控罪嚴重,須判處監禁,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件還柙至9月2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陳鎮顯,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警、兩項拒捕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參與暴動並襲擊編號20614的警員。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編號20614及24201的警員執行職務,以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支警用霰彈槍。

姚官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色衣物,處於暴動現場,並曾經用雨傘襲擊他人;呈堂的錄影片段亦顯示,被告曾拿着警員長槍的槍柄,手指扣入扳機,認為被告並非意外觸碰,而是企圖控制和管有槍械。姚官又指,由於案情嚴重,不會索取被告的勞教或教導所報告,但會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考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