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一句「私人地方」就可為所欲為? 攬炒派犯法聲大夾惡的「神邏輯」

筆是機場/稀思路

一般人犯法,通常都會一種羞愧之心,面對執法人員、法庭以至外界,都懂得表示歉意、悔意;但攬炒派人士就大大不同,他們犯了法,通常不會第一時間想自己犯了甚麼過錯,而是馬上玩轉移視線,用盡不同理由去攻擊執法人員,再擺出一副被打壓的模樣。最新例子,莫過於攬炒派「社區前進」成員、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日前在其位於旺角商廈的辦事處,舉辦所謂「私人性質」的電影放映會,又邀請了「黃人」導演周冠威到場;結果被食環署人員「放蛇」捉正,並向在場人士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一場攬炒派活動,變成一場「人人被罰款」活動,不知這又算不算攬炒呢?

據報,犯法但仍死撐的朱江瑋聲稱,事發時辦事處已經「打烊」,當時屬於「私人地方」,又聲稱放映會並沒有對外宣傳,只限獲邀的朋友以至「朋友的朋友」參加,所以只是「私人聚會」云云。嗱,如果朱江瑋的說法能夠「站得住腳」、合乎法理,那麼筆者肯定,限聚令就會變成「一紙空文」,因為只要他日有人違法,就可以跟執法人員講這是「私人聚會,你吹我唔脹」!

在筆者看來,限聚令的原意其實十分簡單,只要是公眾場合、活動,或者是食肆、酒吧等處所,市民就要遵守防疫規定。朱江瑋的辦事處,是一個平時公開讓社區居民進入的處所,如果只要一句「私人聚會」就能了事,相信其他人士見狀,例如食肆老闆,是否一句「已關門」,然後可以招呼過一百幾十人在內「聚餐」?至於酒吧老闆,又可以用關門、私人聚會為由,然後與「朋友」、「朋友的朋友」狂歡?如是這般,朱江瑋一句「私人聚會」,確實是「屈機」!

這次事件再度證明,攬炒派的守法意識極其薄弱,甚至是「犯法當合法」,可能大家會感到奇怪,這個朱江瑋,到底是甚麼人呢?筆者特意為大家上網找找資料,這個油尖旺區議員,2019年參選區議員時,當然亦有如其他攬炒派人士一樣,在政綱疾呼不符合《基本法》以至法治精神的「五大訴求」;筆者在其Facebook平台,更看見「重組警隊,停止濫暴」議案、釋放十二港人(「12瞞逃」)等內容;特別值得注意的,還有他原來也是8.31太子站事件的「關注者」之一,曾要求公開港鐵CCTV,還揚言要保護每逢31日到太子站「獻花」的市民。8.31太子站事件,攬炒派聲稱「警察打死人」,不過被以為「被打死」的示威者,一個又一個「生勾勾」地接受媒體訪問,敢問朱江瑋,市民到場要悼念甚麼呢?

以上事件,不論是無視法治要求的「五大訴求」,無視暴徒暴力而抹黑有「警暴」,以至要求釋放涉嫌犯下重罪的「12瞞逃」也好,也足見朱江瑋就是一個偏向黑暴的政棍。如傳媒所報道,他是「油尖旺區議員」,這樣的議員若未辭職,政府是否應該查證一下他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呢?如果查證他根本不會效忠特區,其實不應只是向他出罰款告票,而是應該DQ他的議員資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