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掃亂象|汽車數據新規出台 禁傳送境外

(大公報記者 柴進、海巖)中國持續對互聯網等科技企業進行監管,國家網信辦等五部門昨日出台《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稱,出台《規定》旨在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規定》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表決通過,在大數據下進一步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私隱。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主要基於防範化解汽車數據安全風險的實踐需要、保障汽車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客觀需要。《規定》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範圍適用」「脫敏處理」等數據處理原則,除非確有必要不向車外提供,盡可能進行匿名化、去標識化處理,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汽車數據處理者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等生物識別特徵信息。

違規按網絡安全法處罰

滴滴出行早前境外上市引發市場對保護汽車數據的關注。《規定》明確指出,汽車數據處理者開展重要數據處理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重要數據應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時,應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汽車數據處理者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結論,違規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並在年度報告中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規定》還提出,國家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包括開展數據安全評估、數據出境事項抽查核驗、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平台建設等工作。對於違反本規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有關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汽車數據安全相關管理規定接連出台。年內包括《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發布,後續《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出台。

信息保護法11月1日施行

此外,昨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在互聯網成為基礎設施的當下,為個人信息,乃至為我們的「臉」上了一把安全鎖。

圖:專家看智能汽車數據新規

專家解讀|重拳治理無序採集 完善信息保護體系

圖:小鵬汽車受消息影響股價挫逾4%。

國家網信辦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規定》,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對此表示,國家建立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是對目前無序收集信息和違規濫用現象的重拳治理。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領域出台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明確汽車數據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是防範化解汽車數據安全風險、保障汽車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汽車中的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常見應用都能充分獲得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前期的滴滴大數據描述國家相關部委的人員出行特徵,就是典型的個人信息安全與國家信息安全的數據被濫用的體現。」崔東樹表示,目前的資本市場對新能源車的追捧實際也有互聯網大數據屬性,各方可能從智能網聯汽車獲得更多數據資源,實現更大商業價值,因此必須立法嚴控。

崔東樹指出,隨着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規定的發布實施,完善汽車數據監管,明確了智能電動車加速發展的法律邊界。新規規範了智能汽車相關數據採集權限,嚴格數據存儲和管理,智能汽車上傳數據要國內存儲,具有重要的主權保護價值。相信現有智能汽車也需要按新規整改。同時,包括汽車製造商、零部件和軟件供應商、經銷商、維修機構以及出行服務企業等在內相關企業數據信息都將被嚴格管理,仍有很多漏洞需要填補。

撥亂反正|陣痛不可避免 但更多是機遇

內地加強對科技互聯網領域監管成為當前關注的熱點,內地《經濟日報》指出,今年以來,有關部門出台一系列新監管措施,尤其是在互聯網、校外培訓整頓方面下「猛藥」,不斷收緊監管政策,讓對市場高度敏感的海外資本嗅出了不同的味道。有機構認為,監管政策給投資回報帶來較大不確定性,決定暫時規避對相關企業的投資,也有機構看好中國發展,表示監管背後孕育?新機會,繼續加碼投資。文章強調,強監管下,「陣痛」不可避免,但更多是機遇。

文章指出,監管政策引發資本市場的短期波動,是為這個領域的健康發展護航。數字經濟誕生以來,內地始終支持和鼓勵科技互聯網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但隨?市場集中度的不斷提升,一些互聯網平台經濟逐步演變成了「壟斷經濟」,不僅危害消費者權益,還會抑制企業創新,推高市場成本,更嚴重者會帶來系統性風險,威脅國家安全。監管旨在規範行業發展,維護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是正常的市場環境治理,並非針對資本或特定行業、企業。

文章強調,放眼全球,反壟斷是國際慣例。每隔一段時間,反壟斷就會被各國政府拉到歷史的舞台前。美國煙草、美孚石油、電話電報公司等巨頭都沒能逃脫被拆分的宿命,不過許多拆分業務後的巨頭並沒有因此衰落,反而推動了大批創新企業的崛起。

同時,監管是為了讓行業更有活力地前行,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只有競爭環境公平,才能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

再者,強監管下,「陣痛」不可避免,但更多是機遇。反壟斷是一塊「試金石」,真正擁有核心競爭力,企業文化向善,不斷創造經濟和社會雙重價值的企業,會不斷走向欣欣向榮。對於科技互聯網企業而言,打鐵還要自身硬,要跳出流量紅海之爭,積極尋求新的發展方式,不斷提升創新研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