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Simon遙控攬炒團夥啟動Plan B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文森、葛婷)控方昨日披露的案情顯示,正被香港通緝的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在這個反中亂港團夥中扮演着勾結外國勢力「代理人」的角色,一直為黎智英穿針引線結識美國政客,涉嫌為黎智英處理政治黑金,更指示所謂的「攬炒團隊」游說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Mark Simon貫徹「攬炒派」叫人衝自己縮的本色,率先潛逃海外。據悉,他在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捕後,繼續遙控攬炒團夥啟動Plan B後備計劃,煽動國際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潛逃海外、正被本港警方通輯的Mark Simon,本身與美國情報單位關係非常密切,其父親在美國中情局任職35年,他亦曾在中情局實習,1986年至1991年間在美國國防部從事海軍情報工作。
Mark Simon本身是美國共和黨成員,曾任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上世紀九十年代他經美國前總統喬治布什的親信搭上黎智英。當時為2000年,Mark Simon在《華爾街日報》編輯委員會成員William McGurn介紹下加入「壹傳媒」成為黎的助手,而William McGurn是喬治布什的文膽,負責為其演講撰稿。
SWHK資金均經Mark Simon審核
據控方昨日披露的案情顯示,陳梓華和李宇軒等組成的攬炒團隊SWHK,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Mark Simon在當中擔任重要角色,如黎智英向SWHK提供的資金均經Mark Simon親自審核,而他與黎向陳梓華下達指令,讓陳等在國際唱衰香港,呼籲國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作出制裁。
去年8月,李宇軒被香港警方拘捕後,陳梓華曾成功聯絡到已潛逃的Mark Simon,Mark Simon稱SWHK運作不受影響,啟動Plan B後備計劃,指使「我要攬炒」劉祖廸在美國發表攬炒言論。在陳梓華被拘捕後,Mark Simon仍對陳開出「空頭支票」,稱會為對方提供一切所需協助,包括協助陳逃往美國、路線支援等。
翻查資料,Mark Simon成為黎智英助理後,Mark Simon即扮演了勾結外國勢力「代理人」的角色,包括於2006年安排黎智英及民主黨李柱銘與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和太平洋事務局助理國務卿希爾(Christopher Hill)在港會面;2014年5月27日,他安排黎智英與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沃爾福威茨(Paul Wolfowitz)在港會晤;2017年陪同黎到訪多個美國共和黨支持者較多的州份,並與時任共和黨堪薩斯州州長布朗巴克(Samuel Brownback)會面,同年8月與黎在住所與《華爾街日報》編委會成員芮育光(Hugo Restall)見面。
不單為黎服務 更為美反華代理
Mark Simon為黎智英與美國政客建立千絲萬縷關係,間接為黎帶來利益,如黎2012年至2013年間夥拍沃爾福威茨到訪緬甸,在當地投資20多億港元的酒店項目,事後向沃爾福威茨支付78萬港元佣金,而黎更涉嫌以勞力士手錶行賄緬甸軍政府頭目。
作為共和黨人的Mark Simon,在美國總統大選前付款調查撰寫一份當時為民主黨候選人拜登的兒子亨特(Hunter Biden)在華利益的報告,意圖抹黑對方影響選情,顯見Mark Simon並不單是為黎智英服務,更是美國反華勢力的代理人。
Mark Simon更涉嫌為黎智英處理政治黑金,由其捐款給一眾攬炒派政黨。2011年,一份Foxy文件顯示,黎智英透過Mark Simon,向時任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余若薇送出200萬元銀行本票。2014年,一名自稱「壹傳媒股民」者公開一批機密文件,顯示Mark Simon在2006年至2014年間,通過「特別項目」名義向一眾攬炒派政黨捐款,其中7項於2013年發出的捐款,接收者包括工黨、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等,支票副本及匯款收據均由Mark Simon經手。
陳李若做「污點證人」 增肥黎入罪機會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另涉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干犯《刑事罪行條例》,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黎智英勾外案將於10月12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在黎智英的三項控罪中,有兩宗案件與李宇軒和陳梓華有關,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陳李兩人倘擔任控方證人,及提供針對黎智英等人的證據,會大大增加黎智英等人被入罪的機會,兩人或可獲得法庭酌量減刑,以及盡量予以從輕發落。
黎智英面對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第三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在李宇軒和陳梓華昨日承認串謀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控罪後,有記者在庭外追問李宇軒的代表律師,李會否轉做污點證人時,律師沒有回答。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三)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提供重要線索以偵破其他案件,有關犯罪行為人、嫌疑人、被告有機會獲減輕處罰。
大律師:兩人證供極為關鍵
龔大狀表示,兩被告可以擔任控方證人指證黎智英等人,只要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從而令黎智英等人成功入罪的, 兩人理應可視為「戴罪立功」,獲得法庭酌量減刑,以及盡量予以從輕發落。從另一個角度看,兩人所能提供針對黎智英等人的證據或極具價值,或大大增加黎智英等人被入罪的機會。
龔大狀表示,據控方披露的案情,黎智英與Mark Simon是李宇軒等人實施勾外的幕後策劃者和資金支持者,是最高級別的指揮者。其中,Mark Simon直接向黎智英匯報,負責執行黎的指令。財務支持請求均由 Mark Simon親自審查。要成功令黎智英等人入罪,在證據上,李宇軒及陳梓華有着極為關鍵性的作用,如果缺乏兩人作為控方證人所能提供的證據,定難以將案情與黎智英等人扯上關係,令控方證據出現斷層。可以預期的是,李、陳可以就黎智英等人在案件中扮演角色,向執法部門及法庭提供直接證據,並作出詳細交代。
同時, 根據控方案情,李、陳為支付出版費,與其他積極分子組織多次眾籌。黎與Mark Simon 非常支持這些「國際宣傳活動」,尤其是首次國際宣傳之後,Mark Simon向陳梓華稱,黎智英和他對該次活動結果非常滿意,他們將通過提供資金支持、網絡和媒體來支持任何與國際宣傳有關的活動。陳梓華在這方面的證供,可以直接指證Mark Simon對罪行的參與度。
「攬炒巴」為錢與友反目 分家不成借機吸金
黑暴分子口口聲聲要「齊上齊落」、「不割席」,但只要一涉及金錢利益就即刻反面。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成立的所謂「我要攬炒」團隊,骨幹之一的「攬炒巴」劉祖廸就與其他成員因財失義:劉宣布與團隊「分家」,更提出要平分眾籌所得的1,600萬元但被團隊拒絕,無功而返。他潛逃英國後,一度高調聲稱舉辦所謂「全球聲援香港」集會,但就被質疑只是想借此吸金。
該攬炒團隊骨幹成員各有分工,陳梓華負責組織示威行動,李宇軒負責國際游說工作和建立與外國的聯繫,而劉祖廸則負責宣揚「攬炒」理念。劉祖廸去年元旦參與示威被捕,保釋期間潛逃英國,被警方通緝。去年10月,他現身拍片宣布與攬炒團隊「分家」,聲稱理由是與團隊出現「路線分歧」,稱他希望以進取方式推動「國際線」,但團隊傾向保守低調,故決定分道揚鑣。
表面是路線之爭,其實是為錢銀反目。劉祖廸稱希望可將之前眾籌所得的1,600萬元「五五分賬」,更在Telegram發起投票,獲逾半網民支持,但攬炒團隊要獨佔鉅款,發聲明拒絕分賬,稱眾籌資金受法律約束,劉若要動用就需按制度申請審核,而團隊更稱會改以「SWHK」名義運作,與劉各行各路。
雙方為爭奪眾籌資金話事權而在網上爆發罵戰。劉祖廸未能如願分賬後,以「反擊宣言」與團隊割席,又稱不稀罕該些金錢,其後又標榜自己是「元祖派」,聲稱他擁有不少國際盟友,更暗批攬炒團隊保守低調毫無建樹,更不滿對方「全面控制100%資源」,而攬炒團隊發表長文反擊劉的批評,聲稱從不低調,更羅列過去的「往績」反駁。
劉祖廸潛逃英國後,今年4月聲稱計劃發起所謂「全球聲援香港」集會,即引起「手足」批評,質疑他只是「博上鏡」,更有人質疑他的企圖是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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