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中國國家秘密 加商人囚11年
(大公報 記者 趙一存)8月11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加拿大籍被告人邁克爾·斯帕弗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中國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驅逐出境。在前一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上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加方以及歐盟當天發表涉毒販案聲明,中方迅速作出回應,強烈譴責加方以及歐盟的無理指責,並強調國籍絕不是違法的囂張資本。
2018年12月10日,加拿大商人邁克爾被遼寧省丹東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審查。2019年5月16日,邁克爾被批准依法逮捕。20年6月19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邁克爾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19日,因案件涉及國家秘密,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邁克爾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邁克爾及其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8月11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認定邁克爾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驅逐出境。
另外,8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上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及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不過,在謝倫伯格案二審公開宣判後,加拿大外交部長加爾諾竟為其「喊冤」,並無理指責中國的判決「不人道」,要求中國對其寬大處理。同日,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亦發表聲明,揚言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要求中國暫停執行死刑。
對此,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10日對加外長就謝倫伯格案所發表的聲明予以強烈譴責,批評加方聲明於法不容、於理不合、於情不通。
加方聲明於法不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加方聲明於理不合。中國是法治國家,無論誰違反了中國的法律都必須依法受到嚴懲,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國籍絕不是違法的囂張資本;加方聲明於情不通。當前,國際毒品犯罪形勢嚴峻,無論是國際社會還是中國民眾,普遍要求對毒品犯罪依法嚴懲。
「法外開恩在中國行不通」
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10日指出,中國法律保留死刑,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業內人士指出,無論是謝倫伯格還是邁克爾,在中國犯法就要受到中國法律的嚴厲制裁。加方應該反思,為何屢屢有加拿大人觸碰中國法律?加方應告誡本國國民在國外要遵守當地法律,而不是動輒政府出面,要求「法外開恩」,「這種套路在中國行不通」。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