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涉立會補選舞弊 獲准簽保守行為撤控

黃耀明涉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撐暴歌手」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本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涉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誘使投票。案件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經控辯雙方商討並同意,控方撤回黃耀明控罪獲准,法庭批准黃耀明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布他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時長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他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