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寧平李輝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4日)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寧平、李輝決定逮捕。
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寧平(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李寧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輝(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單位受賄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對李輝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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