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或違法 律師劉毅:當局應徹查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教育局宣布,全面終止與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的工作關係,並指教協自稱是一個教育專業團體,但近年的言論和行徑,本質上與政治團體無異。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劉毅律師今日(4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認同當局的處理方法,又指教協過去的行為已超出工會及專業團體的範圍,部分行為更有可能違反《職工會條例》及香港國安法,建議當局應該徹查該組織。
據了解,教協是根據《職工會條例》註冊的工會,會籍為期一年,每年9月須重新繳費續會。律師劉毅表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4條規定,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或支付或轉移予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以促進任何政治目的。他批評,教協作為工會及專業團體,理應為所屬業界爭取權益為主,可是教協過去的行動及表現明顯未有履行團體應有的職責,不單有失專業,更違反《職工會條例》。根據《職工會條例》第10(1)(b)條規定,「任何職工會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與其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記後的任何時間被用作該等用途;其經費曾以非法方式支用,或曾用於非法用途或非該職工會規則所認可的用途,可取消登記。」劉毅表示政府現時的處理方式恰當,措施可以防止有組織利用工會的特殊身份在灰色地帶游走,以圖取便利。
教協早前曾發表聲明,稱沒有煽動學生示威,並反對「港獨」。劉毅指出,有媒體報道指教協轄下的「有為圖書坊」出售多本美化黑暴的書籍,香港國安法已於去年6月30日生效,有關報道指事件是今年4月8日發生,有關的書籍或有可能涉嫌違反國安法。他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列明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他呼籲當局應理盡快徹查該組織,若有違法須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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