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兩人暴動罪成分囚45個月及54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據香港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綫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4名學生當場被捕,分別被控以暴動罪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經審訊後,曾出庭自辯的中大女生鄧希雯和專業教育學院(IVE)男生張俊浩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兩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張俊浩被判監禁4年6個月(54個月),鄧希雯則被判囚3年9個月(45個月)。張俊浩、鄧希雯及中大學生陳起行另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早前亦被裁定罪成,陳起行被判兩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早前裁決時表示,被告張俊浩自辯稱打算出席胞姊的畢業禮,並在神秘女子帶領下進入暴動範圍,稱他是尋找開脫藉口。至於鄧希雯自辯稱,希望在示威現場獲得創作靈感,惟法官指出其打扮與示威者相似,在前線逗留13分鐘之久,明顯鼓勵他人參與暴動及「齊上齊落」。

對於首兩名被告陳起行及李俊皓暴動罪不成立,李官表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在暴動的核心現場逗留多久,以及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故裁定他們暴動罪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22歲中大學生陳起行、25歲理大學生李俊皓、19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24歲中大女學生鄧希雯。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和他人參與暴動。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