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亂期間浸大女生管有螺絲批 被判即時監禁9周

被告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9星期。(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浸會大學女學生前年11月13日,被發現在校園附近藏有一支螺絲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該女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25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梁嘉琪指出,案發當時的社會環境氣氛惡劣,法庭判刑需具阻嚇性,提醒市民要用合法方式表達意見,以保障大眾利益。梁官認為被告是有計劃犯案,而非一時衝動,又指被告明知其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影響,仍選擇犯案,唯一合適刑罰是即時監禁,判被告入獄9星期。

21歲被告楊明芳,報稱是浸大視覺藝術系學生。她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及行人路磚。

被告早前在審訊時自辯指,自己當日「想知道學校附近發生咩事」,便到堵路現場視察環境及取材,當日撿拾起地下的手套、涉案螺絲批及2根螺絲是抱着不要浪費的心態。戴上護目鏡及防毒面罩因想保護自己,而穿黑衣是為了低調一點避免被親友見到。但裁判官不信納被告的說法,被告作為大學生,應該理解到手套、螺絲批等物品有其價值,但她選擇將物品據為己有,而非確認物主,行為有風險。而護目鏡、防毒面罩都是常用的示威物品,可以隱藏身份,故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