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揭港5暴徒經台潛逃赴美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葛婷)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實施後,不少在修例風波中播「獨」煽暴及參與暴亂的暴徒,畏罪或負案潛逃離港。美國《華爾街日報》前天一篇報道,披露其中3名在港犯下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名黑暴青年,去年7月企圖偷渡台灣被騙數萬元後,再與另外兩名年輕暴徒購買橡皮艇,循海路着草至台灣,並在今年1月由美國安排赴美的經過,更指5人現希望入籍美國,甚至加入美國軍隊等。報道亦引述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表示,警方定必依法通緝及追捕所有逃犯。
報道披露,該5名逃犯年齡介乎18歲至26歲。該報成功訪問了當中3人,並已核實各人資料,但只刊出他們的英文名。其中一名是任職貨倉文員的25歲男子Ray,他曾參與2019年的中大及理大暴亂,聲稱漏夜經路軌逃離理大後,為逃避警方上門追查,一直躲藏起來;另是兼職酒保的22歲學生Tommy,他曾涉非法集結被警方拘捕扣留3天,並被沒收護照及面臨被控暴動罪;餘下一人是26歲土木工程師Kenny,他在2019年10月被捕,被控襲警等罪。
曾付「蛇頭」數萬元被騙
5人在着草前互不認識,僅透過黑暴內部群組相互聯絡。Tommy與Kenny曾付過數萬元予「蛇頭」安排偷渡往台灣,但未能成行,相信被騙。最終兩人連同Ray與另外兩名暴徒各付約1萬港元,集資購買一艘雙引擎橡皮艇相約潛逃,並在去年7月中一個上午出發。5人先在一個偏僻碼頭會合後上艇,輪流掌舵,其中一人還帶上魚竿扮作釣魚掩人耳目。5人因擔心有「內鬼」,途中在艇上相互警覺,很少交談。
出海後,他們僅靠iPhone及指南針導航,在航行約5小時後,發現仍處在中國海域。其間又因遇上無法識別的船隻,害怕是執法船隻,形容當時「我們嚇得要死,我們不知道他們會做什麼」。其後他們透過手機導航確定已進入公海後,緊張情緒才稍為放鬆,減慢航速,開始進食薯片、糖果和罐裝粟米充飢。
他們在海上連續航行約10小時後進入深夜,由於引擎過熱及燃料即將耗盡,惟有將引擎關掉,並用手機持續發出求救閃光,約1小時後終被台灣「海巡署」船隻發現。其後他們被帶到距離香港約320公里的東沙島,再被轉到台灣高雄一處當局秘密設施安置。
5人成功着草台灣後,有人表明希望留在台灣,但台方人員指他們必須離開,但替他們聯絡美國方面。有知情人士向該報透露,美國和台灣經約6個月「研究」,始決定於今年1月13日安排5人乘坐客機飛往瑞士蘇黎世,再轉往美國紐約。各人現已在當地安頓,當中Kenny與一批「香港難民」住在一起,並成立組織協助其餘暴徒;Ray及Tommy則合租一公寓單位居住,聲稱希望繼續學業及加入美國軍隊云云。
涉助理大暴徒甩身 9人被控參與暴動
大批黑衣魔前年11月非法佔據紅磡理工大學被警方包圍,數千暴徒則在外線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校內黑暴。當中9人在油麻地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根據各被告當日的衣着和裝備,以及拘捕過程,可證明他們當日有參與暴動,另有媒體影片拍到其中一名男被告當日衝在最前方與警方對峙。
9名被告依次為陳國威(19歲,學生)、陳子謙(27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6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18歲,學生)、黃適哲(21歲,學生)、梁嘉星(23歲,設計師)、曾倩儀(24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3歲,無業)及詹隆享(26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涉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法官林偉權應控方申請,下令不得披露將於審訊中出庭作證的9名警員的身份或資料。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早上理大附近出現多場非法集結,並演變成暴動。至中午約12時,有二三百名暴徒在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交匯處聚集,以磚頭及工地欄柵堵路,並向防暴警察投擲磚頭。及至下午約1時,有暴徒在眾坊街一帶築起傘陣,手持磚頭及汽油彈衝擊警方防線,致使警方後退。控方指9名被告當時身處其中,更有媒體片段拍到第四被告陳霆堃站在前方步向警方防線,並撿起水馬向警方推進。
向警方小巴擲汽油彈
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其間有暴徒以汽油彈擲向載有警員的警方小巴,9名警員A至I遂落車追捕暴徒,並在拔萃女書院外或附近截停及拘捕9名被告。各被告被捕時均穿黑衣或黑外套,配備防毒面具、面罩、手套等物品;另梁嘉星及詹隆享則被搜出涉案物品。警方事後將他們身穿的衣物送往化驗,在其中4人的手套或手袖上發現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控方認為,9名被告親身參與這場暴動、或與親身參與者有共同犯罪計劃或協議,或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若法庭未能裁定被告暴動罪成,亦應考慮各被告參與了非法集結。審訊今續。
4男串謀刑毀等罪成 兩坐監兩判更生
黑衣魔前年12月9日在全港多區發起所謂「全民三罷黎明行動」,企圖以暴力手段癱瘓交通。4名男子包括一名教師、兩名學生及一名地盤工,當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天台製作堵路工具,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分被裁定串謀刑事毀壞罪,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裁判官黃國輝昨日判刑時強調本案案情嚴重,現場有已完成「突晒啲釘出嚟」的膠喉連釘製品,若有車輛駛過,輕則車胎受損,嚴重可致交通意外,遂判教師被告入獄5個月、兩名學生入更生中心、地盤工入獄8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地盤工人何國基(40歲)、學生陳家維(19歲)和林曉偌(19歲)、以及男教師謝銘基(33歲),首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毀壞罪,前三名被告被控於前年12月9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天台串謀其他身份不明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財產。
任職教師的謝銘基則被控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指同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2樓持非法意圖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兩把剪刀、兩把剪鉗及一個士巴拿。本案原有另一名男生陳彥廷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毀壞罪,但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代表謝銘基的大律師溫浚佑,昨再向法庭補呈兩封求情信,指被告父母分別是長期病患及曾因心肌梗塞做「通波仔」手術,需要被告照顧,被告也是家庭經濟支柱望輕判。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強調案情嚴重,現場有「數量唔細,突晒啲釘出嚟」的膠喉連釘製品,另有電鑽、膠喉及釘,明顯是被告在現場製作涉案物品。又指若有車輛駛過製成品,輕則車胎受損,嚴重可引致交通意外。當中地盤工及兩名男生是有預謀集體行動,而地盤工是成年人,需判處即時監禁8個月,兩名男生犯案時僅約18歲,遂判入更生中心;至於男教師則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其記錄良好及父母病情,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判囚5個月。
案情指警員當日凌晨在天平邨停車場巡邏時,發現多名形跡可疑者,其後在停車場天台上發現有超過10人聚集,更有一把男聲稱:「聽日可以拮爆啲車胎。」警員即現身表露身份,眾人立即四散逃走。警員其後在停車場5樓及2樓拘捕4名被告。
大專生磚掟水炮車改判勞教
一名18歲大專生去年元旦在灣仔參與非法遊行向警方水炮車投擲磚頭,並管有易燃液體、打火機、鎚及鎅刀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主任裁判官錢禮輕判18個月感化,並拒絕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律政司遂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判刑,本月10日終獲上訴庭裁定錢禮判刑犯錯,指本案必須判以拘禁式刑罰及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上訴庭昨再頒下書面判詞,指被告明顯挑戰水炮車所代表的權威,原審判感化令屬「過分寬容」,最終對被告沒好處,要經歷多次刑期覆核。
犯案時17歲的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陳業云,現是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他於去年8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去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458號至468號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一輛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特別人群管理車輛;管有或控制一個塑料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把鎚子,意圖損毀他人的財物。
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張慧玲頒下的判詞指,「民陣」當日發起遊行,被告在暴動和騷亂期間向警方水炮車投擲磚頭,不只是損毀水炮車,更是挑戰水炮車所代表的法律、秩序和權威。上訴庭強調,被告的行為會造成漣漪效應,激起旁人仿效,認為非一時衝動犯案。
上訴庭批原審忽視案件嚴重性
上訴庭的判詞續指,律政司曾向原審裁判官錢禮申請刑期覆核被拒,錢禮當時沒有在庭上播放事發片段,做法「十分奇怪」,亦忽視了案件的嚴重性。又指錢禮雖是資深裁判官,但僅以簡短字眼交代維持原判的理由,沒有提及上訴庭的同類型案例,而上訴庭早在多宗涉及未成年被告的刑期覆核案中表明量刑原則,可見錢禮過分側重於個人更生因素而忽視控罪嚴重性,判刑未能充分反映被告罪責、案件嚴重性、保護公眾、懲罰、社會譴責和阻嚇。
上訴庭認為,雖然被告希望被改判入更生中心,以趕及今年9月開學的副學士課程。但更生中心不足以反映兩罪的嚴重性,相反地判入勞教中心便足以反映兩罪的嚴重性,同時有助被告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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