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擅刊張栢芝孻子出世紙 被告認罪共罰12萬元

張栢芝不時在社交媒體分享一家四口的生活照。(網絡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壹週刊》前年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在報道中將出世紙公開,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壹週刊》兩名編採人員及兩間相關公司被檢控。案件今(15日)早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編輯麥景慶等3名被告,均承認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判各罰款4萬港元,即合共12萬港元。至於同案中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壹週刊》記者鄭靜,則獲准以2,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據了解,藝人張栢芝於2018年公開其第三名兒子出生的消息,《壹週刊》於2019年1月報道中刊登張栢芝兒子的出世紙及資料。張栢芝其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署方調查後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今年2月向《壹週刊》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以及兩間相關公司發出法庭傳票。

4名被告當中,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編輯麥景慶等3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壹週刊》記者鄭靜,則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麥景慶,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