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有助打擊外國無理取鬧

文/林勁放

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護中國公民與組織的合法權益,當外國以各種藉口對中國公民或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將直接或間接參與制裁的個人或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或驅逐出境、扣押和凍結中國境內資產、禁止或限制他們與中國進行的交易或合作活動。(第6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的制裁措施,否則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賠償損失(第12條)。

近年來,外國勢力不斷在國際輿論上造謠生事,題材包括新疆、香港、新冠病毒等花式謠言,試圖煽動中國人民參與暴動,甚至從事恐怖主義活動。外國更以不實謠言為基礎,對部分中國公民與組織實施制裁。外國勢力為了打擊中國企業的科技發展,對中國企業實施制裁。

外國勢力對中國的公民及組織進行制裁,實屬無理取鬧,更違反國際法則。199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以強制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的決議, 要求立即廢除各種對他國公司和國民強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質的單方面法律,同時,聯合國呼籲所有國家不承認任何國家單方面制訂而具有域外性質的任何強制性經濟措施或立法。同年,歐盟通過《阻斷法》要求歐盟個人和組織不得遵守美國對古巴、伊朗等國的制裁做出任何決定、判決或裁決,以此阻斷和抵消美國制裁措施對歐盟的適用效果。可見,中國出台的《反外國制裁法》是有國際慣例可循。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是震懾外國勢力無理取鬧的立法。言論自由不代表造謠自由。外國勢力的「馬前卒們」靠造謠抹黑打擊中國,甚至一邊賺中國錢,一邊抹黑中國。現在《反外國制裁法》有助中國對付他們的謠言抹黑,讓他們知道造謠鬧事是有後果。而資助「馬前卒」的背後組織,也有可能被中國反制裁。如此一來,法案或將有效震懾反中勢力。

《反外國制裁法》也可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反制裁法規定「任何組織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的制裁措施」。例如,金融機構執行外國制裁措施,影響被制裁人士的合法權益,該人士可在中國通過法律途徑向金融機構索取應得賠償。這可幫助中國公民爭取合法權益,對抗外國勢力的無理制裁。

目前《反外國制裁法》仍未在香港落實。筆者認為,這項法例如能在香港落實,將有助香港人更專心為國家服務,免於擔心被外國制裁的風險。為此,希望香港跟從國家,盡快落實《反外國制裁法》。

(作者為民眾聯席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