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電影 禁公映防煽暴

  圖:《大公報》於今年四月現場直擊,職工盟佐敦培訓中心秘密播放《理大圍城》,約二十名「暴徒裝」黑衣男女,擠在僅三百平方呎的課室內觀看。

(大公報 記者 龔學鳴)本港近年出現《理大圍城》等美化暴徒的所謂紀錄片,觸怒社會各界。特區政府昨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指引,要求一旦發現影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電影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是次修訂為檢查員的電影審查和分級工作提供更清晰指引,即日生效。

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認為,早前有幕後黑手鑽法律空子,蠱惑人心,完善法規有利香港長治久安,縱觀今次修例並未針對藝術創作作出不合理規限,本港藝術創作依然享有充分自由。電影工作者贊成須把好關,勿再讓有心人藉電影煽暴,毒害年輕人。

根據本港現行電影檢查制度,檢查員須按條例所載準則,對擬公開上映的影片予以檢查和分級,並可按條例決定影片是否適宜上映、要求刪剪和附加條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當依據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守上述條文。

為檢查員提供更清晰指引

商經局指出,今次修訂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電影檢查員的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主要涉及四方面的內容。

商經局發言人說,電影檢查制度建基於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上映影片時享有的發表自由等基本權利應受尊重,但行使該等權利時同時受由法律訂定、以達至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這些合理目的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保障公共衞生或道德等。此外,商經局局長可按條例不時安排擬備與條例不相矛盾的指引,就檢查員根據條例行使職能時採取的方式提出建議。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屬香港市民及政府的責任,當中亦包括電影業界。他建議政府向業界清晰解說,令業界有所依循,避免業界有人誤墮法網或蒙受損失。

掛名「紀錄片」 挑戰國安底線

事實上,黑暴紀錄片《理大圍城》早前放映時,已引發本港各界憤怒聲討,近年亦出現了所謂的紀錄片《地厚天高》美化亂港暴徒梁天琦,不斷挑戰國安底線。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認為,黑暴亂港期間,有幕後黑手利用相關法律漏洞,通過網絡視頻煽風點火,不少年輕人慘被洗腦,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盡力防止市民尤其是青年再被無良作品荼毒,是有責任擔當的政府應該做的,政府今次修例正確、重要。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今次修例並未針對藝術創作作出不合理規限,本港藝術創作依然享有充分自由,「若有人借創作自由之名,用藝術去作出危害國家安全、鼓動分裂的表達,那便是超出了藝術的界限,而非真正地做藝術。」

《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主要修訂內容

❶ 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畫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❷ 當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檢查員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❸ 鑒於維護國家安全及有效防範或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至為重要,檢查員可按條例第10(2)條和第10(3)條所述事項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❹ 一般而言,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如該影片含有條例第10(2)條所提述的事項,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