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青磚掟警車改判勞教 律政司16宗覆核全得直

●警方水炮車去年元旦在灣仔驅散暴徒時遭投擲磚頭,防暴警沿途戒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再有黑暴案被告因判刑過輕被律政司成功覆核須加刑。一名18歲大專生去年元旦在灣仔參與非法遊行時向警方水炮車投擲磚頭,並管有易燃液體、打火機、鎚及鎅刀等,於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輕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更拒絕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判刑,上訴庭昨日裁定錢禮判刑犯錯,本案必須判以拘禁式刑罰,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這是律政司早前針對修例風波案件的16宗刑期覆核案件,第十六宗上訴得直的個案。

被告陳業云,於去年8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458號至468號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一輛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特別人群管理車輛;管有或控制一個塑料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把鎚子,意圖損毀他人的財物。主任裁判官錢禮其後輕判其18個月感化令。

一身縱火工具 錢禮輕視嚴重性

律政司在本案的最初判刑後不滿判刑過輕,要求裁判官錢禮覆核判刑,並建議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但錢官稱被告的報告進度正面,故「不適合判處阻嚇性刑罰」,維持自己的原判,另判被告兼付訟費。

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判刑覆核,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法官張慧玲審理。上月26日,上訴庭裁定錢禮判刑時沒有適當運用上訴庭案例量刑準則,犯了原則性錯誤,而其判刑理由明顯不足,判18個月感化未能充分反映是案的嚴重性和答辯人的罪責等,遂撤銷原判的感化令,並將被告還柙至昨日重新判刑。

開學牌博減刑? 官:可申休學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謝英權昨日求情稱,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住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而被告今年9月將升讀二年級課程,希望上訴庭改判入羈押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讓被告早日完成刑期,趕及開學重返校園。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大專生一般可申請休學。謝英權回應稱,校方要求須有充足理由才接受申請,若被告判入勞教中心,恐怕趕不及開學。

首席法官潘兆初直言「我們沒有水晶球」,無法預料被告羈押行為是否良好,會否趕得及開學前獲釋,但認為被告若想早日完成刑期趕及開學,大可成為他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的誘因。3位法官認為,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相信勞教中心是合適判刑,遂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涉修例風波示威及暴力罪行的刑罰覆核,連同昨日的個案,上訴法庭已審結全數16宗刑罰覆核並判律政司覆核得直,包括裁定原審判刑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