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法》 維護國安 推動創新

  圖:《數據安全法》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圖為五月二十六日,參會者在貴陽數博會上了解智慧城市治理中心。\新華社

(大公報記者 張寶峰北京報道)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數據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其中,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數據安全法》確立了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聚焦數據安全領域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數據安全法》還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通過促進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更好服務中國經濟社會發展。

作為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數據安全法》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聚焦數據安全領域的風險隱患,加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確立了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數據安全審查、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基本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措施,提升國家數據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應對數據這一非傳統領域的國家安全風險與挑戰,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規範企業活動 加強風險監測

新華社指出,制定《數據安全法》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也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數字經濟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時各類數據的擁有主體更加多樣,處理活動更加複雜,一些企業、機構忽視數據安全保護、利用數據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社會反映強烈。《數據安全法》明確了相關主體依法依規開展數據活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監測和及時處置數據安全事件等義務和責任,通過嚴格規範數據處理活動,切實加強數據安全保護,讓廣大人民群眾在數字化發展中獲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關乎經濟命脈 實行更嚴管理

近年來,中國不斷推進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建設,以數據為新生產要素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的競爭已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領域。《數據安全法》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在規範數據活動的同時,對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推進政務數據開放利用等作出相應規定,通過促進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更好服務中國經濟社會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日前曾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數據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五項修改,包括: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數據安全工作的統籌;二,明確對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實行更嚴格的管理制度;三,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不得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四,進一步完善保障政務數據安全方面的規定;五,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數據安全法》

聚焦點

確立安管制度

•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管理各項基本制度

明確安保義務

•明確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安全發展並重

•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規定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

政務數據開放

•建立保障政務數據安全和推動政務數據開放的制度措施

數據出境規定

•充實數據出境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數據安全工作的統籌

保障弱勢群眾

•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不得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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