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摸10歲親女私處猥褻判囚3年4月

法官今判被告監禁3年零4個月(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41歲廚師前年7月至11月期間,多次於元朗寓所內逼使10歲女兒舔其性器官,又摸女兒私處,還向女兒播放自己的性愛片段。他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共5罪。法官練錦鴻今天(9日)直斥被告長期利用家長身分,侵犯成長中的女兒,其獸行為女兒帶來不可磨滅的烙印,每項控罪以監禁60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囚3年零4個月,同期執行。

練官今判刑時指,被告Y.G.利用父親身分,滿足個人不道德私欲,更進一步非禮女兒X,令她感到痛楚。事件中X母親亦是受害者,因被告行為感焦慮及羞愧。練官續指,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他並非因病理因素而犯案,被告亦無明顯悔意,甚至諉過於人,暗示女兒因妻子影響才報案。被告原本只承認兩項非禮罪,其後稱因為保護女兒而承認5罪,可見他認為犯案無極大不當之處。

案情指,是被告妻子發現X內褲有啡色異常分泌物,查問下揭發事件。練官指X的母親為保護女兒,拒絕讓X接受社署訪問,評估事件對女兒的影響。雖然沒有評估報告,但不能忽視事件對X的傷害。被告行為極可恥,突顯法律保護弱小社群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