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為什麼要與內地「互換掛職」?

文/林志鵬

近日,香港與內地公務員「互換掛職」引發社會關注。必須指出,政府推動「互換掛職」計劃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其來有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69條,「公務員交流制度」的目的之一在於幫助不同地區、領域的公務員具備更加全面的「國家的行政層級、治理狀況、行政文化、危機管理經驗」和嫻熟的工作技能。顯然,這就是此項計劃的法理所在。

擺脫舊制紓解現時困局

其實,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公務員交流早已開展多年。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平均每年有約100名公務員參加兩地交流活動,範圍包括城市規劃、交通管理、公共房屋、衞生和食物安全、商貿、信息科技、文化藝術等多方面。然而,以往交流形式多以內地或香港的政府機構開辦培訓班為主,交流時間、人員規模均受限制,交流效果不彰。

此番推出的「掛職計劃」,堪稱「加強版」的公務員交流,勢必成為「一國兩制」融合發展的一大增量。而從長遠來看,這項計劃的深入實施,將會顯著增強香港公務員的政策素養及與內地溝通協調能力,進一步提升「港人治港」水平。

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落實,AO(Administrative Officer)也就是「政務主任」(俗稱「政務官」)一直在特別行政區政府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參與政策制定、資源調配以及重大政府計劃的推進落實。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名前任現任司長、局長均曾擔任AO,現任高層首長級公務員(常任秘書長、署長)也都來自政務職系。平心而論,AO作為多技能的專業管理人員(multi-skilled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ors),以廉潔、專業的業務素質為香港社會穩定貢獻良多。但是隨着「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尤其是內外形勢變化所帶來的治港難度的增加,AO「精通政務」卻又「不通政事」的缺陷也遭到許多社會人士的詬病。

說到底,AO之所以長於執行而拙於謀劃,長於諮議而短於決斷,並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根源在於港英政府遺留的政治傳統和行政文化。對此,曾任職AO多年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一語道破天機──「英國人將我們(中國籍AO)訓練成執行者而非領導者」。

AO制定政策「不接地氣」的例子,並不少見。2020年7月,香港防疫形勢危急,政府要求全港食肆禁止堂食。結果第二天降下大雨,因為沒有堂食,不少市民只能在街頭用餐,捧着飯盒狼狽避雨。特區政府無奈,只好再次開放堂食。有官員在記者會上坦言,原本以為禁堂食之後,市民都會叫外賣在辦公室用餐,沒想到這麼多人並不在辦公室工作!可見,部分官員在情急之下忘記「常識」、措施「離地」,令人唏噓……

反觀內地,中央領導人倡導「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在幹部培養過程中歷來重視基層經驗和「掛職」經歷。十八大以來,領導人多次強調,基層實踐是培養鍛煉幹部的「練兵場」,年輕幹部要多「墩墩苗」,注重在基層一線和艱苦地方培養鍛煉幹部。

治港團隊要能謀事敢擔當

實踐表明,經過基層鍛煉和「掛職」歷練的幹部,經受考驗多,閱歷更豐富,更具有駕馭工作和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

政治路線確立之後,執行者就是關鍵因素。「一國兩制」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制度安排,其制度績效能否得到有效發揮,有賴於一支能謀事、會決斷、敢擔當、善作為的治港團隊。當今香港正面臨前所未有之變局,這一變局的最大變量之一,就是內地(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越來越成為香港發揮所長的大舞台、大機遇。我們相信,香港與內地公務員「互換掛職」這一嘗試,將對未來「港人治港」水平提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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