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絕非走過場的儀式
文/莫健榮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上月20日刊憲生效,條例規定包括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在內由選舉產生的公務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據媒體報道,當局會在本月安排所有區議員宣誓。
區議員作為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理所當然,也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制秩序。放諸世界標準,一個議員進入議會是為了推翻地區或中央政權,或與外國勢力勾結受其資助,都是犯法和不能容忍。過去區議員參選需要簽署「確認書」,但因為選舉主任基於種種原因,未有考慮攬炒派參選人過去的言行,致使大部分攬炒派參選人都能成功「入閘」,被取消參選資格只是寥寥可數,終造成現屆區議會的亂象。
在新法例生效後,區議員宣誓絕非走過場的儀式和程序,它更規範宣誓者的行為標準,若違反誓言根據條例是要負上刑責,被取消資格者當局可追討過往向其發放的議員薪酬和營運開支津貼。據估計,一旦現屆區議員違誓被取消資格,特區政府將會向其追討逾170萬元薪津。另一方面,一些擁有專業資格如律師的區議員,隨即有機會因為發假誓而喪失專業資格。正因如此,不少攬炒派區議員在法例通過前紛紛宣布辭職,甚至退出政壇。
筆者相信,決定留任的攬炒派區議員中,不少人是為了「糧支」而扮作真誠宣誓。故監誓人必須考慮有關人等過往的一言一行,包括有否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為非法「初選」的票站、社交網站曾否張貼、轉載煽暴撐「獨」文宣等。相信有關當局對那些協助非法「初選」和支持黑暴的區議員早有記錄,絕不能輕易信納他們是真心悔改,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作者為香港菁英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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