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9月30日前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物品可依法從輕處罰

9月30日前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物品可依法從輕處罰。(新華社資料圖片)

據中新網報道,中國公安部25日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自《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等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符合條件的違法犯罪人員給予寬大處理,對舉報槍爆違法犯罪的人員給予獎勵,並就廣大群眾如何抵制遠離槍爆物品作出提示。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等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