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爆眼女謎局 一場大龍鳳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8月11日晚上,負責救傷的事主在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衝突現場中,突然倒地,手捂鮮血披面的右眼,聲稱被異物擊中受傷,血流如注,及後被送院治療。該女子口口聲聲稱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打穿眼罩所傷,此後被部分港媒稱為「爆眼女」。

受傷的「爆眼女」其實早已痊愈,據報原來早於去年已離港赴台,其雙眼炯炯有神,活靈活現,全無一丁點表面傷痕,與送機的親友談笑自若。莫非使用了哪國產的功效奇妙無比的疤痕靈?若有此等妙藥,何不推薦給阿嬌一用。

據港媒今日(24日)圖文並茂地報道,該少女於去年9月30日現身香港國際機場赴台灣,數名親友前來送行。該少女當日精神飽滿,背着一個背囊及一個斜揹袋,期間一度脫下口罩,身旁的朋友圍着她有講有笑。據多張不同角度拍攝的照片顯示,其聲稱的受傷右眼完全看不到任何傷痕,雙目明亮有神,眼神與常人無異,左眼與右眼一樣傳神,精神及健康狀況俱佳,在離港航班顯示幕旁作出「V字」得意手勢,面露笑容及眯起雙眼合照留念,完全看不出大傷初愈的些許痕跡。

「爆眼女」受傷後,警方取得法庭手令成功獲取其醫療報告,但她稱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手令的資料,剝奪她用法庭程序申請撤銷和維護私隱的權利,上訴至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其司法覆核申請遭拒後,她不厭其煩不計後果地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務求推翻原審判決。上訴庭於之後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下令她須支付警方訟費。為何如此著緊自己的醫療報告,莫非確實有什麼隱私?莫非真有什麼不可告人不可示人的秘密?

正因為爆眼女一直拒絕與警方配合,其如何受傷一直真相未明,令外界奇怪的是,她居然一直未有向警方報案或索償,更連警方進行刑事調查都千方百計阻撓。警方前年為查明真相,主動取得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惟當事人竟利用法律手段企圖阻止,令唯一知道真相的途徑亦幾乎斷絕。爆眼女的反常行徑,着實令外界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以。從常理判斷,對一個愛美的少女,當關乎其容顏美貌的眼睛受到傷害,所做出的選擇居然是心甘情願地保持沉默躲避而不是去報警追求真相,這其實已經從一個側面告訴世人,這其中確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常理推斷,少女的醫療報告是尋求真相的關鍵,直接證明其右眼受傷的成因,但事主不但拒絕報警,更用法律手段阻止警方取得申請,阻擾警方取得醫療報告,實質上就是變相阻擾警方徹查真相,因此,社會各界有理由質疑爆眼女的真實目的。該人士又以前年10月有學生在荃灣參與非法集會中槍一事作例子,當時事發後數小時內,網上已流出其傷勢情況,亂港派用以「大做文章」,故不排除有人在事件中,欲為反對派制訂應對策略爭取時間,減少社會公眾對此案的輿論壓力。因此也不排除,爆眼女根本就未曾爆眼,而是被黑暴亂港分子當槍使。就如同在黑暴風潮中聲稱在警署遭強姦的某大學生,警方的閉路電視最終證明純屬虛構,顯然是黑暴分子藉造謠污衊警方,打擊執法力量的圖謀而已。

其實,當時即有人強烈質疑其受傷原因,有指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亦有指是有人企圖用椏杈射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打中事主。事件的另一個疑點是少女的護目鏡有布袋彈殘骸?惟根據媒體當時拍攝的相片,可見其眼罩根本沒有相關殘骸,更遑論擊穿眼罩。而且,少女與警署間有一塊兩米高的巴士站廣告牌,因此布袋彈難以由尖沙咀警署內部發射擊中她,加上布袋彈的彈頭為弧形,可貫穿眼罩的機會不高。除非,警方的布袋彈是弧形走勢,繞過巴士廣告牌,又繞過護目鏡,從護目鏡下方的縫隙中擊中眼睛。看來,爆眼女所謂的眼傷與台灣地區陳水扁當年肚皮上的傷痕同出一轍,都將成為只有當事人自己心知肚明的政治暗傷。

蹊蹺的是,該宗司法覆核案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赤膊上陣,足見反對派對該案件的高度重視。而少女一直缺席有關聆訊,從未挺身而出「伸張正義」,而是一直由律師代表出庭,或可藉此逃避公眾的注視及質疑。

港媒今日的圖文並茂,爆眼女春風得意,雙目更是活靈活現炯炯有神,完全不似乎曾經受傷,更加全無半點痕跡,顯見早前聲稱受傷或許是一攤雞血而已,此等旨在煽惑仇警恨警察的騙局,其動機其目的不言而喻,問題是,諸如夏博義之流的黃醫師黃大狀是否也在暗中助紂為虐狼狽為奸呢?警方等執法機構反倒是應該徹底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