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引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財產 涉款至少3億

大公文匯網報道,5月14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運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凍結壹傳媒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0%股份,估計超過3億港元,另有銀行資產亦被凍結。

2020年12月11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保安局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於2021年5月14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