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時評|服務外判 責任不能外判

本港公廁的衞生問題一直為人詬病。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昨日發表報告指出,食環署和建築署對管理公廁的潔淨服務、維修和翻新工程都有不足。政府雖在上個財政年度撥款翻新和優化,但進度緩慢,同時在監管外判承辦商和承建商方面亦存有諸多問題,令人咋舌。近年來審計署亦曾頻頻提出批評,奈何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遲遲未見有重大改善,令東方之珠蒙污,而且隨時可能成為散播病菌溫床,當局必須正視。

公廁衞生惡劣,與食環署管理不善和外判制度脫不了關係。自從2000 年,食環署把公廁管理和街道潔淨服務外判後,隨之衍生的問題多多。前年11月審計署已批評食環署管理不善,25%公廁逾十年沒有翻新,亦有公廁翻新工程竟要搞足8年,十分離譜。去年10月,申訴專員公署亦狠批食環署的外判街道潔淨審標不問責,零分亦能中標、監管不足、處罰太輕及巡查懶散等問題。

而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的報告,依然可以見到這些老問題遲遲沒有改善。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全港808間公廁,每間公廁平均隔17年才會獲翻新一次,進度緩慢;食環署應全面分析各公廁的使用率,採取不同的管理規劃措施,包括按需增加日常清潔人手、深層清潔次數及巡查次數。同時,食環署作為公廁的管理部門,應對外判承辦商失責加強分析問題所在及提出針對性的改善辦法,提升其監管效能。凡此種種,歷年來媒體、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等一再提出批評,至今未見有明顯改善,令人費解。

食環署等機構內部運作的彎彎繞繞,公眾不得而知,但近年來其所提供的服務質素江河日下,幾乎可以肯定與外判形式有不少關係。外判承辦商為了贏得政府大單,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向低學歷、低技術的基層開刀,壓榨薪酬福利。政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則「印印腳」將自己的責任外判給了承辦商,承辦商推卸給了下屬,下屬再卸給經過層層盤剝的基層打工仔。久而久之,自然形成一個畸形的怪圈。

公廁管理說難不難。事實上,公眾對本港多數商場內的公用廁所觀感良好。究其原因,相信很大程度與商業機構注重企業品牌和形象,因而自覺做好清潔管理有關。當局不想食環署轄下公廁成為本港另一個公共衞生危機的源頭,就必須從速「扚起心肝」,切實加強監管,自覺承擔起對外判服務的後續管理責任,方為長久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