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揭秘5 | 法輪功借「言論自由」掩飾罪行

(大公報記者 鍾志強)《大公報》近日以系列報道揭發邪教組織法輪功的種種劣行,法輪功惱羞成怒,日前糾眾滋擾《大公報》,還打着「言論自由」做遮醜布,為長期霸佔行人路、天橋等公眾地方設街站阻街,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仇恨等違法行為狡辯。早在今年三月,法輪功旗下多份「洗腦」刊物,突然宣揚19年前法輪功成員在中聯辦外示威靜坐被控「阻街」及「襲警」一案,當時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無罪。法輪功會長梁珍借此為成員打氣,煽動搞事。

《大公報》專訪當年判法輪功16名被告「阻街」及「襲警」罪成的退休法官黃汝榮。黃直指當年終審庭判錯案,他引用香港國安法及人權法解釋言論自由是有界限,但此案例約束下級法庭,令執法部門無所適從,造成日後阻街或遊行團體假借「言論自由」掩飾犯罪行為之歪風。黃汝榮強調普通法精神必須與時並進作出調整,終審庭的陳年案例已不合時宜;加上國安法凌駕香港所有法律,若日後終審庭審理涉及言論自由案件時,與該宗法輪功案有相反判決,均屬合理合法。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法輪功膽戰心驚,為了給成員打氣壯膽,法輪功頭目對內加大洗腦力度。早前法輪功喉舌《明慧周報》及《焦點》等「洗腦」刊物的頭版,刊載一宗於2002年3月14日,16名法輪功成員在中聯辦外示威絕食靜坐,被控兩項「阻街罪」、「阻差辦工」及「襲警」罪。該宗阻街案原在裁判法院判決所有控罪罪成,惟法輪功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脫罪。日前兩份法輪功「洗腦」刊物舊案重提,法輪功會長梁珍「訪問」此案首被告楊美雲及辯護律師之一,涉及「初選」案保釋中的關尚義,為其違法行為辯護。

當年打甩阻街襲警等罪

19年前在西區裁判法院審理法輪功阻街案,判16名被告所有控罪罪成的退休法官黃汝榮憶述,當年被告被控的兩項「阻街」罪,分別是被告在沒有合理權限或解釋留下一幅兩呎乘五呎橫額,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在沒有合理理由及解釋下絕食,可能直接或最終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黃指因有四名被告是外籍人士,警方拘捕前已用瑞士文、德文多次口頭警告並五次勸喻他們移往別處靜坐無效才執法,而部分被告被警抬走時反抗,有女警被咬傷前臂及捏頸,因而控方加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罪。雖然此案引起外媒關注,黃汝榮說當時的壓力卻來自內部:「我當時收到高級法官來電,話我估佢哋(辯方)用言論自由來打(官司),言論自由係有道理。」黃說上級法官的說話很曖昧,但他仍然「揸正嚟做」,依證據判處16名被告阻街、襲警及阻差辦工等控罪罪成。

夏博義關尚義為法輪功辯護

黃憶述他審判完此案,法輪功團體向全港所有律師樓及法庭發傳真抗議法庭判決,「傳真稿將我比喻為秦檜」。然而,法輪功阻街案辯方由美、英兩大狀聯手,在美國民主黨香港支部前主席關尚義、前英國議員夏博義「護駕」下,上訴庭判16名被告「阻街罪」甩身,當中八名被告的襲警及阻差辦工罪維持原判,2005年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終審法院判警方清場違法,法輪功八名被告脫罪,推翻原訟法庭裁決。

黃汝榮至今堅持自己是依法判案:「我唔同意李國能嘅裁決」。黃指當年終審庭判決過分集中被告人所謂的言論自由,而無充分考慮其他社會人士的權利,「終審庭為咗判被告無罪,判詞咬文嚼字話警方拘捕時無經過合理懷疑被告干犯罪行嘅測試,警方拘捕行動約束涉案人嘅示威自由,不合理不合法,真係搵嚟講。警方作出拘捕一剎那梗係真誠相信被告人干犯罪行,唔通拉咗之後才相信?」

黃汝榮續指,15年前終審庭的判決無危害國家安全意識的觀念,而去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基於國際標準凌駕香港所有法律,「沒有國,點會有家」,再者香港實行的普通法精神必須與時並進作出調整,所以法庭審判應該考慮前年黑暴事件,「日後終審庭作出(與法輪功阻街案)相反判決絕對無問題」。

法例列明言論自由有限制 街站文宣違國安法

《大公報》專訪當年判法輪功16名被告「阻街」及「襲警」罪成的退休法官黃汝榮,對於法輪功「洗腦」報章,他認為內容別有用心。

法輪功喉舌《焦點》《明慧週報》頭版重提19年前的阻街案勝訴,聲稱是保障港人示威自由的重要人權案例云云。退休法官黃汝榮引用人權法第16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法例列明「發表自由之權利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黃解讀人權法案條例列明行使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是有界限,行使言論自由時,不能影響他人聲譽、不能影響社會秩序、不能影響國家安全,才能正當及合法地行使言論自由。法輪功街站的標語、橫額的用字呈現侮辱性、侮辱國家,亦影響公共秩序及衞生,可惜政府有關部門仍未執法,社會秩序未回正軌。

「其他市民權利邊個保障?」

「我哋行街都有權利不受任何阻礙、騷擾,而家啲法輪功街站標語、枱櫈完全影響我哋權利,法輪功街站佔據公眾地方,橫額,枱櫈擺喺度,技術性屬於阻街,食環署唔郁佢,警方又因阻街案嘅裁決,執法又被人批評打壓言論自由,呢個惡性循環兜兜轉轉咁就二十年。」黃指出惟當年的法輪功阻街案推翻原訟庭裁決,多年來影響法庭判案方向側重保障言論自由,但未有考慮該保障度是否影響他人:「示威者言論自由要保障,其他市民權利由邊個保障?」

法輪功文宣污衊香港國安法打壓人權,黃汝榮指國安法強調市民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他指出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是人權法例沒有涵蓋,可見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精神。而法輪功街站的「滅共」標語及文宣,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傳健慈直指觸犯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及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退休法官黃汝榮亦相信法庭絕對有機會將此等言行視為顛覆政權罪處理。

來信附法輪功違法罪證 讀者促政府執法

讀者致函《大公報》,支持揭露法輪功惡行的報道,並附上法輪功霸佔行人路、隧道、行人天橋等公眾地方的街站相片,促請政府部門執法。

大公報系列報道揭露邪教組織法輪功在港宣揚歪理邪說、反中亂港,荼毒年輕人,這些劣行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回響。有讀者致函大公報支持報道,並附上法輪功霸佔行人路、隧道、行人天橋等公眾地方的街站相片,希望透過《大公報》刊載,促請政府有關部門正視多年來法輪功危害社區的問題,予以執法。

長期霸佔行人路 市民憤怒

讀者戴保清是香港廣西社團總會創辦人之一,他表示其公司位於旺角彌敦道的商廈,樓下的公眾行人路正是法輪功的街站,該街站有枱有櫈,儼如嘉年華的攤檔,已擺設在公眾用地達6、7年之久,但政府相關部門未有依法處理,令市民感到憤怒:「呢個位置人來人往,未封關前,內地遊客更加多,個街站霸到成間屋咁大,日日霸公眾用地6、7年喇,無政府部門處理,我哋愛國愛港人士,當街當巷睇見高舉『滅共』等反中橫額都心淡,香港回歸廿幾年,點解唔正視呢個問題」。

戴先生指位於西洋菜街與豉油街交界的法輪功街站長期有兩、三名法輪功成員向路人派發反中亂港的傳單,挑戰國安法。由於無人執法,法輪功的街站在旺角、深水埗一帶愈設愈多,行人路被阻,影響市民。戴續指近幾個月,該位置變成反中基地,白天是法輪功街站,到晚上法輪功成員拆除檔口後,便換了一班黃絲年輕人在同一位置用擴音器大叫亂港口號,或派反中傳單甚至籌款等,完全無王管。「言論自由?推翻政府都叫言論自由?」

記者就戴先生提供旺角法輪功街站的位置及相片向食環署查詢,是否獲批固定攤位牌照或臨時小販牌照或其他可在行人路等公眾地方擺設攤檔的牌照,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