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再交選舉制度修訂 資審委組成須向中央備案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完善選舉制度草案。(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今日(3日)再就修訂選舉制度,向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提交修訂,建議訂明特區政府須就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向中央備案。

當局指,因應資審會的憲制地位和職能,在重新審視相關條文後,建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相關要求。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向中央備案,是否等同需獲中央批准,以及沒有備案的法律後果。律政司表示,「備案」是純粹作為記錄,字面沒有批准的意思,但如果行政長官沒有向中央備案,可被視為沒有遵守法定要求,市民可以透過法庭追討。

另外,當局亦建議加入條文,訂明不得對資審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提起訴訟。當局亦因應議員意見,訂明如果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中,有候選人在投票日前逝世或喪失獲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做法與選委會界別安排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