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公布150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
大文新聞網報道,長達717頁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刊憲,今日(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是次修例的重點之一,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條例草案》公布了修訂後1,50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包括由個人或團體選舉產生、當然委員及由指定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還列明了各分組界別所涉的團體或組織等名單,整個架構複合多元。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有信心《條例草案》裏的規定能符合廣泛代表性、均衡參與、社會整體利益這幾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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