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錯手槍當電槍 美警涉殺非裔男

美國非裔男子賴特周日在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中心城遭警員槍殺,當地警方前日公開案件細節,稱涉事警員錯誤將手槍當作電槍,指事件屬意外。當地前晚再有民眾無視臨時宵禁令示威,警方發射催淚彈和閃光彈驅散。總統拜登稱事件是「悲劇」,要求當局徹查,並呼籲民眾以和平方式示威。

「糟糕,我擊中了他」 任職26年停職受查

警方前日公布警員隨身攝錄片段,顯示警員嘗試為賴特鎖上手銬時,賴特掙脫跑回車上,一名女警隨即高聲警告「電槍!電槍!電槍!」其後卻開槍擊中賴特胸部,稱「糟糕,我擊中了他。」明尼蘇達州刑事偵查局證實,開槍女警是48歲的波特,已任職26年,目前暫時停職接受調查。

手槍放慣用位 電槍放另一邊

布魯克林中心警察局長甘農稱,警員接受訓練時,均被教導將手槍放在慣用手位置,例如右撇子會放手槍在右邊,電槍則放在另一邊,即左手邊,現時未確認波特錯拿手槍的原因。警方記錄證實,賴特去年夏天被控兩項輕罪但未有出庭,他的車牌也已過期。

無視宵禁續示威 逾千警衛軍執勤

明尼蘇達州州長沃爾茲前日宣布,在布魯克林中心城實施每晚7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並動員合共逾1,000名國民警衛軍執勤。但在宵禁令生效約兩小時後,數百名民眾手持「為賴特伸張公義」等標語,隔着警局附近新設的鐵絲網示威,有人向警員投擲水樽等雜物,並破壞及搶掠附近一間商舖,警員發射催淚彈驅散,大部分示威者其後均散去,只有數十人留在現場。

前檢察官:女警不會被起訴

曾任職檢察官的民權律師亨德森分析稱,由於當時賴特在倒後鏡掛上空氣清新劑,此舉違反交通規則,他在開車逃走期間被警員擊斃,根據明尼蘇達州法例,涉事警員不會因此被起訴。

亨德森指出,涉案警員犯下無可挽回的錯誤,應被立即革職,但由於賴特違反交通規則在先,警員是在追捕違例者期間擊斃對方,法例規定不屬犯罪,因此不會被起訴,不過警方需對當日案件細節展開進一步調查,確保事件不會重演。對於警方解釋涉案警員可能錯誤將手槍當作電槍,亨德森認為若警員無法區分手槍和電槍,可能需重新評估警員是否有需要攜帶電槍。

布魯克林中心城市長埃利奧特指涉案警員應被撤職,他其後宣布市議會已投票通過,給予市政府對當地警隊的指揮權。埃利奧特並表示,已將負責監管警隊的市政經理(City manager)革職,由副市政經理接任。

拜登前日表示,他深刻理解非裔群體長期以來的憤怒、痛苦和創傷,要求就事件展開調查,追究相關人士責任。拜登呼籲民眾耐心等待調查結果,並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

美警手槍及電槍區別

警用手槍電槍易區分 違規「孖住放」恐致命失誤

示威者躲避催淚彈。 路透社

美國非裔男子賴特周日遭槍殺,警方表示涉案警員波特疑將手槍誤當電槍。據槍械專家指出,手槍和電槍的外觀、尺寸及重量均有明顯分別,經過訓練的警員可輕易區分。不過部分警員若未按規定,將手槍和電槍分開放置,情急下便可能出現致命失誤。

美國警員配備的手槍較電槍重,扳機明顯不同,而電槍外殼通常顏色鮮明,方便與手槍區分。加州執法培訓專家埃德表示,若警員違反指引,將手槍和電槍放於身體同一邊,或將手槍放在非慣用手一側,在電光火石間便可能將兩種槍械混淆。

美國過往曾多次發生警員將手槍誤當電槍的事件,洛杉磯退休警員梅耶曾統計2001年至2009年的9宗個案,其中6宗的涉案警員,均將手槍和電槍放在慣用手一側。

專家指出,類似案件的涉案警員通常不會被重判,例如2009年加州灣區一名駐守運輸系統的白人警員,將手槍當成電槍,擊斃非裔男子格蘭特。法院裁定該名警員二級謀殺罪及故意殺人罪不成立,僅裁定過失殺人罪成立,判囚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