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被斥濫用司法程序來回要求訴訟

許智峯今日被法官駁回他重啟訴訟的申請,直斥他濫用司法程序(互聯網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1月入稟高等法院,表示擬就警方在其選區發射催淚彈是否合理合法的事宜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警方先向他提供催淚彈的化學成分。惟許智峯於去年底潛逃海外及被警方通緝,今年2月,他越洋委託律師通知法庭終止訴訟,但近日他又改變主意,另聘律師團隊要求重啟訴訟。高院法官陳嘉信今日(13日)駁回他重啟訴訟的申請,直斥他濫用司法程序,更下令他需就有關申請,以彌償基準負責警務處全數訟費。

原告人許智峯在原訴傳票註明,要求被告警務處處長以誓章方式,公開手上關於警方在中區所發射的催淚氣體的化學成分。許智峯表示,他有意就警方施放催淚彈的事宜申請司法覆核及申請禁制令,因此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是要警方在他擬興訟前披露有關資料,原訟庭於去年6月一度開庭處理其申請。今年2月,許智峯透過律師發出通知書,知會法庭他打算終止訴訟。但到本月8日他又另聘律師團隊,申請撤回上述終止訴訟通知書,理由是他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發現仍有理據繼續興訟。

針對許智峯要求重啟訴訟的申請,律政司提出反對,指其做法猶如濫用司法程序,雖說原告人並非不可改變主意重啟訴訟,但就必須具有好的原因。法官同意律政司的說法,認為許智峯已透過通知書表明立場,他無意繼續訴訟,若法庭批准他重啟訴訟,等同容許他濫用司法程序。而許智峯確實沒有好的原因撤回終止訴訟的通知書。法官下令其需向警務處支付訟費,今次重啟訴訟的申請的訟費更需以彌償基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