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壟斷違法罰216億
(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在對阿里巴巴展開反壟斷調查四個月後,中國監管部門向這家全球電商巨頭開出創紀錄的天價罰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0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人民幣,下同)4%的罰款,計182.28億元(約216.46億港元);同時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這是互聯網領域反壟斷處罰的第一案,將對互聯網行業競爭與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此次阿里被罰,是中國有史以來對企業開出的最大罰單,也是反壟斷執法的標誌性事件。《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此次處罰,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台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規範,並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並不意味着國家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態度有所改變,而是要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把握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去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宣布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並在當天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現場調查當天結束。
市場監管總局在處罰決定書中指出,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互聯網「二選一」首罰單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2008年頒布的《反壟斷法》,認定經營者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此次處罰主要以阿里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作為依據,採取中等比例處以罰款,沒有判處沒收違法所得。
阿里巴巴此次因「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開了《反壟斷法》2008年生效以來互聯網領域處罰的先河。實際上,「二選一」問題在電商領域早已普遍存在,大型電商平台往往要求品牌或廠商只能選擇一個電商平台進行銷售和推廣,不可二者兼得。
行政處罰後面臨訴訟
2015年京東就以阿里巴巴脅迫商家「二選一」為由,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其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2017年京東一紙訴狀將阿里告上法庭,認為阿里脅迫商家「二選一」的做法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宗電商巨頭「世紀爭霸」案,僅管轄權之爭就在北京和杭州之間拉鋸數年,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由北京高院審理。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該案在北京高院進行不公開質證,終於進入實質性審判階段。
一位反壟斷專家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阿里後續可能面臨更多訴訟賠償等要求。隨着行政處罰落地,京東訴阿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司法案件勢必會推進,商家、消費者、對手平台也可以對阿里巴巴提起反壟斷賠償訴訟。
從整個互聯網行業看,這位反壟斷專家認為,阿里天價行罰單,將起到監管威懾的作用,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執法進入實質階段。「二選一」等現象在互聯網領域廣泛存在,在處罰威懾及加強監管的政策導向下,互聯網全行業都將進入一個自我檢查調整甚至整改的階段,反壟斷罰單會陸續有來。
專家解讀:互聯網反壟斷執法的開端
國務院反壟斷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10日在《經濟日報》撰文指出,阿里巴巴被處罰,是平台經濟領域第一宗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誌着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台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範和引導平台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
4%罰款比例較為適中
時建中認為,阿里巴巴「二選一」行為從2015年開始,涉及面廣,持續時間較長。4%的罰款比例較為適中,既體現了依法依規和過罰相當的原則,體現了國家強化平台企業反壟斷監管的態度和決心,也體現了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充分體現了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
資深律師、反壟斷專家解石坡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雖然不是頂格處罰,但從處罰效果看,監管機構已經達到敲山震虎、威懾互聯網巨頭的目的。此案標誌着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執法的開始。
企業應加強內部合規
解石坡認為,面對這種形勢,互聯網企業應當積極主動採取措施,加強內部反壟斷合規,針對壟斷行為建立自上而下的風控體系,以便減少違規風險,樹立合規優勢,在行業競爭中佔得先機。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外首次出具了一份《行政指導書》,指導阿里巴巴整改。解石坡認為,這對於其他互聯網企業,尤其是在特定領域中具有較強市場地位的企業,具有很大參考價值,應參照自查,檢視並規範經營行為。
阿里被監管處罰事件時間表
2020年11月3日,螞蟻集團上市被叫停
2020年12月中旬,阿里巴巴投資公司收購銀泰商業未依法申報,市場監管總局對其給予行政處罰50萬元人民幣
2020年1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的立案調查
2020年12月28日,監管機構對螞蟻集團提出五大整改要求
2021年4月10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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