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愛國就是「屈辱」?這是什麼邏輯!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近日頻頻散播「屈辱」論,指新選舉制度下向建制獲取提名是「屈辱」,「修改選制令民主派參選變得無尊嚴」。在世界各國各地,參政者講愛國都是天經地義,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亦是為了確保「愛國者治港」。「泛民」欲參政卻連愛國兩個字都羞於出口,這是什麼邏輯?難道不講愛國才有尊嚴?說到底,所謂「屈辱」論,就是不肯接受國家憲制秩序。「泛民」如果陷於這樣的政治迷思不能自拔,就是自斷參政之路了。

放眼全世界,參政者須愛國是最基本政治倫理,任何國家和社會都不容許不愛國者進入管治架構,美國、歐洲等許多國家向來把效忠憲法和國家作為公職人員的最基本要求。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包括對參選人是否愛國進行審查,符合世界選舉制度慣例;設立提名門檻,立法會參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五大界別各至少2個提名、即至少有10票才能入閘。這些制度優化都是將「愛國者治港」具體化、制度化,同時避免選舉民粹化、激進化,更能兼顧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可是,參選立法會須向不同界別選委爭取提名的合理設計,在劉慧卿眼裡竟然成為「沒有尊嚴」之事,完全不可理解。要得到選委認同,不外乎愛國和有能力兩個主要因素,尤其是要讓選委認同「泛民」參選者是愛國者。如果一個參選者連表達、承認愛國的最基本要求都被視為「屈辱」,這是什麼政治邏輯?接受國家憲制秩序,是任何參政者都應恪守的前提;尊重遵守選舉制度規則,是參政起碼的要求,這與所謂的「尊嚴」沒有任何關係。「泛民」要參政,又不願接受國家憲制秩序和選舉制度規則,又談何參選?  

劉慧卿自己邏輯混亂,認為接受新規則就是「跪低」,呼籲民主黨不要參選,反映部分「泛民」中人,至今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態度模糊,認為接受新規則就是「跪低」。他們仍迷戀只講所謂民主自由、不講憲制秩序的扭曲政治生態,仍不願意放下以空洞民主和「泛政治化」手段爭取選票的路線,並未認真反省、知錯悔錯。中央及特區政府一再強調,「泛民」只要不逾越香港國安法的法律紅線、接受新選舉制度規則,都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泛民」必須看清現實,接受新選制的基本政治邏輯,才能掃除迷霧、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