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原創作者逾九成被侵權:內容相似互相「搬運」

在短視頻App上,經常能看到一些主播帶你「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或是多個主播換湯不換藥反覆演繹同一個「老梗」。短視頻正成為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的最新高發地帶。有調查數據顯示,短視頻獨家原創作者被侵權率超過九成。

獨家短視頻原創作者被侵權率達92.9%

12426版權監測中心發布的《2020中國網絡短視頻版權監測報告》顯示,僅2019年至2020年10月間,就累計監測疑似侵權鏈接1602.69萬條,獨家原創作者被侵權率高達92.9%。

「新華視點」記者發現,專業從事影視素材「搬運」的賬號層出不窮。在某短視頻平台擁有38.4萬粉絲的某博主已將時下正熱播的電視劇《覺醒年代》剪輯成數段短視頻發布。該博主作品集全部由各類影視劇截取而成,收穫近五百萬的點讚,其主頁網店中售賣的各類商品達800多件。

記者以「視頻搬運」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出現了幾百條相關結果,其中不少博主打着「自媒體運營教學」「搬運視頻月入輕鬆過萬」等噱頭來吸引觀眾,在視頻中傳授「抽幀」「放大」「添加背景圖」等規避平台審查的技巧。

相關監測數據顯示,熱門電視劇、綜藝節目、院線電影是被侵權的「重災區」。從短視頻侵權量排名前10的作品來看,口碑較好的經典反腐劇《人民的名義》短視頻侵權量達到26.93萬條。

記者在某短視頻平台上以「人民的名義」為關鍵詞搜索,十餘個影視類賬號將原劇每集壓縮剪輯為幾分鐘的「精華版」,以「合集」形式發布,播放量少則一兩千萬,多則過億,均未標註視頻來源。

除了將內容直接「搬運」,短視頻創意和形式的模仿也引起爭議。

1月24日,知名短視頻作者房琪發布比對視頻顯示,另一位有着470多萬粉絲的短視頻作者發布的部分視頻在創意、文案、場景上與其作品高度雷同,引發網友關注。

房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論是法律法規還是平台規則,對於短視頻是「模仿」還是「抄襲」都存在模糊地帶。「有的人覺得維權是小題大做,有的人甚至認為維權是在『以大欺小』,但很少有人知道,一條優質短視頻背後究竟要投入多少精力和心血。」房琪說,對維權者來說,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都太高了,這在客觀上給侵權者留下了「灰色空間」。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多家短視頻平台已經設置防抄襲機制,但在互聯網環境中,原創作品被侵權的形式多樣、手段隱蔽、內容分散,給原創保護帶來了更多挑戰。

屢屢違法的背後是高額利潤的驅動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多次約談相關短視頻平台,要求平台約束侵權行為,但收效並不明顯。不少「搬運號」被封禁後,換個「馬甲」繼續侵權。屢屢違法的背後是高額利潤的驅動。

——影視「搬運號」打着「作品評價」的名義,明目張胆剪輯、「搬運」熱播影片和電視劇,並通過直播帶貨等方式牟取利益。

在某短視頻平台上,擁有近130萬粉絲的某博主以「一個電影,一個故事」為名,幾乎每天更新一個裁剪後的影視作品。在其直播間中,多部上映電影不間斷播放,吸引了數百名用戶「圍觀」。在其直播間的「幕布」中,作者引導用戶下載其「推廣鏈接」中的遊戲,以賺取相應廠商的「推廣費」。

還有一些人在製作「搬運視頻」的同時,還通過販售「搬運教程」牟利。在某短視頻平台上,擁有近60萬粉絲的某博主在直播間以每份99元的價格兜售「影視大咖解說課」;數據顯示,該「教程」已售出400餘份。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當粉絲數量積累到一定規模後,「搬運號」還可通過接廣告任務或直接賣號等方式快速變現。

——短視頻侵權素材獲取門檻低,只要幾元至幾十元不等,就能獲得種類繁多的「搬運素材」。

在淘寶上,通過指定關鍵詞檢索,可以找到不少售賣短視頻剪輯素材的賣家,售價在幾元至幾十元不等。記者在支付30元後,商家系統即自動發貨,這些剪輯素材中包含影視解說、街頭採訪、脫口秀、搞笑視頻等數十種內容,只需通過百度網盤下載後即可直接編輯使用。同時,鏈接中還包含數百個拍攝劇本,其中包括以盜版書籍方式影印的經典電影劇本。

值得注意的是,為防止「搬運號」的初學者被平台檢測系統識別出侵權行為,各平台還有不少賬號教授多種技術手段以幫助初學者規避平台檢測。

——界定短視頻屬於原創還是侵權,實踐中有時存在一定難度;一些版權方維權意識也有待加強。

「如果你拿我的視頻直接去直播帶貨,我可以直接告你侵犯我肖像權,但現狀是,大部分侵權並非『直接搬運』,而是以類似於微信公眾號中『洗稿』的方式模仿原創作者的創意、腳本和文案。」新榜內容總監夏之南說,一些短視頻侵權作品的影響力比原作還要大,這些侵權者會認為是幫原作做了推廣,客觀上給原創作者帶來了心理壓力,動搖其維權決心。

多管齊下解決短視頻侵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對侵權行為的認定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法律專家認為,是否存在營利行為可作為侵權與否的重要判斷標準。

「侵權短視頻的發布通常是以流量變現的方式營利,可形成對原作品的實質性替代。」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說,平台算法推薦可導致侵權內容傳播得更廣、更快,對權利人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因此這類作品通常不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對原作品「合理使用」之列。

高艷東建議,一方面有關部門要降低原創作品權利人的維權門檻和維權成本,如通過明確侵權作品的性質、建立侵權損失評估標準等方式實現;另一方面要考慮推出優化授權許可模式,如通過建立影視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引入知識共享協議模式等方式實現。

還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即使當前技術手段無法對短視頻侵權行為提供有力支撐,短視頻平台也應力挺原創。「我們馬上就要進入5G時代,短視頻創作量會越來越大,平台有義務保護原創作者的創新動力。」夏之南等人建議,相關平台要建立有利於原創作者的維權渠道,提昇平台的公信力。

「為強化著作權保護,2020年11月11日,我國著作權法進行第三次修改,對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同時,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建議,司法機關在面對權利人提交的訴訟申請時,要在立案等環節予以必要協助,這不僅能夠提升公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也能夠震懾相關侵權者。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