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普選」仍是香港民主發展既定方向
據大公報報道,張勇表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基於中央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運用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進行的立法活動。這與香港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修改程序,也就是「五步曲」程序,在憲制基礎和法律依據上是不同的。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確規定,新的產生辦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據此規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還進一步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修改權。據此規定,今後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當遵循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不採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謂的「雙軌並行」。
張勇表示,所謂的「雙普選」目標,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雙普選」目標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仍然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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