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固「一國」借力「兩制」 香港前途不容外國干涉

文/沈丁立

本次全國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通過了決定,此事意義甚大。

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結束了長達一個世紀的中國屈辱歷史。同時,鑒於回歸時代的歷史與現實因素,中央給了香港方面與內地相當不同的對待。除了國防、外交與國安三個領域,中央還給予香港「一國兩制」的特殊地位。在國防上,中國軍隊在香港這塊國土上駐軍;在外交上,中央在香港設置特派員公署;在國安上,中央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通過其立法會進行相關立法,從而落實「一國兩制」中的「一國」之核心要素。在這些問題上,中國從來沒有放棄過自己的責權,也不存在違背回歸前向當時的港英當局與國際社會的其他承諾問題。

「一國兩制」作為香港回歸後中央對香港的治理框架,是基於上述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的。這三項安排,不是內地到現在才想出來,而是早在上世紀香港回歸前就已明確,是從香港《基本法》被全國人大七屆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過時就公諸於世的。

然而,到去年上半年,即使香港到那時已經回歸23年,但香港立法會卻遲遲未能就《基本法》第23條所要求的就國安立法有效採取行動,也就是香港回歸23年,「一國」的三分之一之制度安排仍懸浮於空,這就非同尋常了。確實,總是有部分港人與立法會議員對什麼是「國安」理解不清,對立法後其生活工作的環境是否發生變化有疑慮,對立法後是否還能延續「一國兩制」有擔憂,這並非不能理解。

但是,中國中央政府這次並非提出超出「一國兩制」的新內容,而是期待不要繼續拖延真正實施從一開始就設計好的「一國兩制」,這更是應該被理解的。香港之所以連續23年未能將香港國安法落地,問題不在於法律本身,而在於香港一些內外勢力進行勾連,力圖在包括立法會在內的體制內破壞國家安全的確立,這才長期阻礙了「一國兩制」的實施。

顯然,《基本法》國安立法在過去受到阻礙,去年以及之前一段時間香港時局緊張,社會動盪,原因就在於包含國安在內的「一國兩制」未曾落地。因此,為維護真正的「一國兩制」,就必須對香港的各項制度進行改革,確保願意致力於原本設計的「一國兩制」的人士進入立法會。這樣的人士,願意在香港擺脫了百年殖民的不平等之後做出與中國內地同心統一的擔當,願意在國防、外交和國安上接受「一國兩制」中的「一國」,他們就是人們心目中的「愛國者」。

香港應由愛國者領導,香港立法會的准入應該有個愛國的門檻,這絕非顛覆「一國兩制」,而是妥帖踐行本來意義上的「一國兩制」。當然,在保障了中央對於香港涉及國防、外交與國安的根本領導之後,「一國兩制」的其他層面不應受到影響。即使是貫徹香港國安法,也應從其本質出發,防止顛覆中央與香港制度,也要切實依照法律本身,不然就無益「一國兩制」中的「兩制」方面。如何操作,是個全新課題,需要內地與香港共同研究,妥善兼顧兩者。

把這些道理說清楚,恐怕就不難理解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和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那些對這些大是大非問題不甚了解的人們,不妨多花些時間思考。當然,只要我們真正做到了原本意義上「一國」與「兩制」的有機統一,產生了兼具穩定與開放的環境,可以判斷未來各界對中央目前在香港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將是普遍理解並接受的。

目前,美國還有一些人士對目前中國就維護並升級香港「一國兩制」的做法還有不同程度的不理解。他們既不希望因此損害美國與中國內地和香港交往合作帶來的利益獲得,又對中國內地與香港的一些做法懷有抵觸。對於他們,無論是朝野政要,或是民間人士,我們還是需要通過對話以促進彼此對1990年頒布的香港《基本法》的理解。那種不顧制度設計的所謂「兩制」,如果未以「一國」為前提,勢必造成街市動亂,秩序盡失,這不應是美國和西方所期待的「亮麗的風景線」。

我們還要正告那些炒作「愛國愛黨」的人們,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包括香港人在內的所有中國人應該以民族大義為優先,以國家安全與統一為目標。在此意義上,所有中國人理應愛國。中國的憲法寫得非常清楚,中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全體中國人應該遵守《憲法》,因此必須接受我黨領導。香港即使獲得「一國兩制」的特殊安排,也必須尊重內地的《憲法》,理應愛國,理應尊重中共對國家的領導。

當然,對於一些人士所擔憂的「一國」可能湮沒「兩制」之顧慮,內地宜耐心聽取。對於中國所關切的國家外交與安全的完整統一,西方也沒有理由不理解。但是,香港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干預。那些認為離開香港、尋求西方保護的人們不要想得太天真。香港需要你們在本鄉本土的貢獻,但你們如果一定要走,香港的明天仍會更好。內地與香港通力合作,一定能夠把香港治理得更好。

最後,還要告訴美國:如果華盛頓真正出於對「一國兩制」的關切,就不應鼓勵香港一些人士反對香港《基本法》所賦予中國所擁有的對香港的國家安全的完整權利。相反,在經過了今年1月6日美國國會的嚴重騷亂之後,美國應該更有同理性地與中國交流如何用各自的國安法來打擊恐怖暴亂,而不是先隔岸觀火,然後自家城門失火。

(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