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被訴非法捕魚 粉嶺法院明提堂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4日)起訴涉嫌在石牛洲附近香港水域內一艘漁船上進行非法拖網捕魚的9名內地漁民。
漁護署表示,署方與水警於12日在上述一帶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之蝦拖漁船,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人員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漁護署指,船上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而被落案檢控,明日(15日)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署方將與警方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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