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滋擾苦主 撐「太空卡」實名制

 深水埗鴨寮街電話卡檔戶表示,不擔心實名制落實後生意受影響(大公報記者 方學明 攝)

(大公報 記者 方學明)「我覺得好困擾,明明我係苦主,點解我好似對犯法嘅人束手無策?」被網上起底後,長期遭受電話滋擾的梁先生,被騷擾至精神衰弱。對方使用俗稱「太空卡」的智能電話卡,由於「太空卡」一般是匿名的,全無登記資料,他報警後也未能把滋擾者繩之於法。對於政府擬就「太空卡」訂立實名登記制,梁先生「舉腳贊成」,炮轟反對實名制的人是助紂為虐,置受害者的感受於不顧。

「如果可以,我真係想將嗰班無聊人捉晒,我相信佢哋知道自己做嘅嘢係唔啱,如果覺得無問題,使乜超過一年不斷用太空卡號碼滋擾我?」梁先生是一名司機,年多前因為瑣事與一班青年爭執,其後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號碼等被人在網上發布,他從此遭受一幫人電話滋擾。

曾一晚收逾30個來電

「佢哋唔止一個人,我估有四、五個人一幫啩,有時半夜三更打嚟,之後大叫,有時好似機關槍咁連珠炮發,不停咁打。佢知道我唔聽無來電顯示電話,之後就索性用晒太空卡。」梁先生說最嚴重時,曾經一晚收到超過30個滋擾電話,他因為長期被人電話滋擾,導致精神衰弱。

「我覺得好困擾,唔知邊個人跟蹤我,唔知邊個人監視緊我,對周圍每一個人、每一樣嘢都好懷疑。」他曾經報警,但由於對方使用沒追蹤功能的「太空卡」,至今未能將一干人繩之於法,「覺得好無奈,明明我係苦主,點解我好似對犯法嘅人束手無策?點解無嘢可以保障我不受滋擾?」

梁先生說,曾考慮更改電話號碼,但這個是「搵食」號碼,擔心更改後會失去熟客來電,而且他不甘心向惡勢力低頭,所以打消念頭,「我無做錯,點解我要因為啲無聊人,改變我生活習慣?」

嚴重罪行七成用「太空卡」

政府正就「太空卡」推行實名登記制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至3月20日。對於政府的建議,梁先生十分贊成,「當然好啦,至少可以杜絕一班專門玩電話嘅無聊人,如果制度實施咗,我唔會再怕佢哋,佢哋一打嚟,我即刻報警。」他認為反對建議者是埋沒良知,非常無恥,「佢哋(反對者)講咩保障秘密通訊係人權;我想問,我嘅人權邊個保障?(佢哋)簡直大話連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指出,截至2020年8月,全港有超過2090萬名流動電話用戶,56%用戶使用「太空卡」。但匿名「太空卡」讓不法之徒得以隱藏真正身份,逃避追查。根據警方資料,涉及嚴重罪行的本地智能卡,約七成是使用「太空卡」。過去三年,涉及流動電話的騙案,近七成也是使用「太空卡」。

婦被電騙積蓄 支持打擊罪案

60多歲的趙女士是電話騙案受害者,去年錯信電話騙徒聲稱是遠房親戚,被騙去5000元積蓄,「當時佢話好等錢使,我都無諗係真定係假,覺得把聲好熟,就認定佢係鄉下嘅表叔,於是將錢入落指定戶口,點知事後先知係騙案。」

趙女士說,經一事長一智,以後會謹慎接聽不明來歷電話。對於政府擬對電話智能卡推行實名制,她認為非常好,反問追蹤犯罪分子來電有何不妥,「究竟我哋社會係要打擊犯罪?還是縱容犯罪?我睇唔到任何理據要反對。」

深水埗鴨寮街有不少店舖及排檔專售電話智能卡,大公報記者日前實地觀察,有檔戶表示,近期電話卡生意急升約兩成,可能與政府提出電話智能卡實名制建議有關,不少人擔心未來需實名登記資料,所以買定電話卡,「平均一日賣幾百張,以前頂多一百幾十,呢排旺咗好多。」

鴨寮街檔戶 不擔心影響生意

深水埗鴨寮街電話卡檔戶表示,每張35元一年期有5GB,以及每張38元一年期有6GB的電話卡最熱賣,「通常啲人買最平,好似紙巾咁,用完即棄。」檔戶直言,不擔心實名制落實後生意受影響。

「啲人吹水啫,咩嘢『鴨寮街不再』、『鴨寮街已死』等,太誇張吧!有電話嘅地方,就有人用電話卡,我呢度有齊日本、澳洲、內地、澳門等多個已實行實名制國家嘅電話卡賣,咪一樣咁生存;我反而覺得實名無問題,設太少限額反而唔好。」

政府表示,全球155個司法管轄區已實施電話智能卡登記規定,包括日本、韓國、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地,在當地購買電話卡,需填報一些個人資料。內地於2013年實行電話用戶實名制,澳門於2019年推行。

商經局:與全球155國實名制相似

疑團:有指不能輕易買到太空卡會影響城市創意產業發展,其中一些行業會買儲值卡測試軟件程式,一次過用上20至30張用完即棄電話卡,認為設限有機會扼殺創意。

商經局: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只規管用作人對人通訊的電話卡,不包括用作機器類型連接(M2M)電話卡,不影響用作物聯網服務的電話卡運作。該局擬議實名登記制與世界各地約155個國家/地方實施的制度相似,當中包括中國內地、澳洲、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澳門及台灣等地,故制度無阻創新與資訊科技發展。

疑團:有指實名制侵害秘密通訊自由,而秘密通訊自由屬言論自由的一種,市民有權進行秘密通訊,保障私隱。

商經局:電訊商需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相關規定,確保用戶登記的個人資料妥善儲存,不可向他人包括政府部門披露。只在有罪案發生下,執法機關才會向法庭申請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綁架等嚴重罪案)由執法機關主管授權,要求電訊商提供用戶登記資料(即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有關副本),披露的登記資料不包括通話內容及紀錄。

疑團:有指新建議下,電訊商要保存用戶資訊最少12個月,有機會釀成資料盜用或洩露。

商經局:要求電訊商於用戶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後保存用戶資料最少12個月的建議,旨在協助執法部門有效執法。

疑團:有指擔心騙徒盜用別人個人資料激活電話智能卡。

商經局:電訊商會先核實登記用戶資料,才激活電話智能卡。盜用他人資料作虛假陳述乃刑事罪行。事實上,現時有超過900萬上台月費卡用戶個人資料已存備於相關電訊商,電訊商一直恪守法律妥善存備資料。有指實名登記制度會影響通訊及言論自由乃毫無根據。

疑團:有指擔心電訊商沒有足夠數據庫核對用戶資料真偽。

商經局:通訊事務管理局會制訂指引,就落實實名登記制度的具體運作安排和要求,包括電訊商應如何妥善收集及保管用戶資料、就核實用戶所提供的資料的細節安排等作出規定。通訊局會與各電訊商保持緊密溝通,以確保指引既符合規例要求又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