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答大文記者問:採用「決定+修法」完善選舉制度是從根本上堵塞漏洞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12日)就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舉行記者會。香港大公文匯傳媒記者就中央為什麼以「決定+修法」的方式直接出手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而不是依照「五步曲」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啟動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提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回答時表示,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是經過反覆研究,充分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做出來的重要決策。
張勇指出,這些年香港出現的亂象表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方面的制度漏洞進入政權機關,公然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二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程序方面的制度缺陷,刻意破壞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阻撓香港民主發展。
張勇提到,早在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經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再次作出決定,進一步規定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正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基本法當中的「五步曲」程序否決了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導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目標遙遙無期,無法實現。
事實表明,如果不從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亂港分子進入政權機關的制度性漏洞,「五步曲」程序實際上是名存實亡,走不通的。「決定+修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運用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上來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本清源,確保「愛國者治港」,恢復憲制秩序,提高管治效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奠定堅實的制度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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