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BNO簽證非身份證明 無法以此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近日有報道指,強積金受託人宏利接納計劃成員,以BNO簽證作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積金局今日(10日)發表嚴正聲明,強調鑑於港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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