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錢寶芬認藐視法庭 判緩刑兼付40萬訟費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法庭前年8月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地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惟「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不理禁令,翌月初到機場示威及拒絕法院執達主任的警告離開現場,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她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李運騰明言,藐視法庭罪行嚴重,一般應判囚,又認為緩刑期間犯下本案,錢寶芬難言品格良好。李官終判處錢寶芬監禁30日緩刑1年,兼2個月內付40萬訟費。
李官判刑時指,需要懲罰藐視法庭人士以維護法庭權威、保障公眾利益、保護執達主任以免執行職務受阻,並謂執達主任為「法庭延伸之手」,指錢寶芬多次警告下違令,行為直接挑戰法治,完全不可接受,必須阻嚇,強調同類罪行一般判處即時監禁。李官考慮到錢寶芬案發後感到後悔認罪、違令僅1小時及無重大阻礙機場運作,案情輕微,故終判處緩刑。
根據記錄,機場管理局是在前年8月13日取得法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被告錢寶芬(60歲)則被指前年9月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通道和巴士站舉起標語牌示威時,被數名警員包圍要求離開,她則坐在長椅上拒絕合作,執達主任隨後向她當面讀出機場管理局取得的禁制令,但她仍然拒絕離開,警員隨後以涉嫌違反禁制令、干犯藐視法庭罪將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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