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翔:加快國家層面立法 保護傳承紅色文化資源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建議從國家層面加快紅色文化保護立法進程(受訪者供圖)

(大文新聞網記者 陳旻)「千尋之木,必有其根;懷水之山,必有其源。」紅色文化是中國共產黨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是推動民族復興偉業的強大精神力量。然而,當前紅色文化資源的傳承與保護遇到了一些難題,如何破解?正在北京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帶來了《關於加快紅色文化立法,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議案》。他建議從國家層面加快紅色文化保護立法進程,明確紅色文化的概念,確定紅色文化的主管部門,完善紅色文化的分級保護和利用制度,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地加強紅色文化的保護傳承。

紅色文化資源被不當利用

龍翔在調研中了解到,當前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包括紅色文化的物質載體滅失損害現象嚴重、紅色文化的精神內涵遭受歷史虛無主義的侵蝕、紅色文化的不當利用現象普遍等等。

隨着歷史虛無主義逐步蔓延,其對紅色經典文藝作品和革命英雄人物、事跡等進行「惡搞」、醜化和詆譭,衝擊紅色文化的精神內涵。比如,2015年在劉胡蘭犧牲60周年之際,某教授在博客發文,稱女烈士劉胡蘭並非被國民黨所害,而是死於鄉親們的鍘刀下,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類似這樣的案例,通過歪曲踐踏經典,消解崇高精神,其實質是否定歷史,否定長期以來的文化傳承,造成受眾理想信念迷失,一定程度上動搖我們黨的執政根基。」龍翔說。

此外,在當前紅色文化的開發利用中,忽視或扭曲紅色文化的本真,侵蝕甚至損害其重要的社會效益和內在承擔的教化功能,過分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的現象屢見不鮮。龍翔說,集中表現為以經濟指標為主的破壞性開發;旅遊業中對紅色精神進行庸俗化、商業化解讀,或將紅色文化作為文創產品的推廣噱頭;部分地方的烈士陵園及革命紀念設施周邊被不當開發,用於牟利,引起社會議論。

地方立法保護紅色文化資源已成規模

「要提升保護意識、加強立法監管的呼聲日益受到關注。」龍翔表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首先要強化國家層面的制度供給,紅色文化保護只有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行穩致遠。

近年來,全國許多省市對紅色文化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升,陸續開展相關立法。陝西、山西、山東3個省份,以及臨沂、龍岩、鹽城等20個地級市已經制定了紅色文化保護相關條例。上海、南京等市也開展了相關調研論證和法規起草工作。

在龍翔看來,地方立法就紅色文化遺產的認定保護、調控導向等問題加以研究,對於規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相關立法經驗對於助推加快國家層面立法步伐,使之在全國範圍內取得實效作出了有益探索,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對紅色文化這一核心概念的準確理解不僅是立法問題,更涉及意識形態領域,應當由國家作出嚴肅統一的頂層規範,避免地方理解偏差、各自為政。」對此,龍翔建議將紅色文化明確為「革命、建設、改革進程中產生的精神文化及其物質載體的總稱」,構建紅色文化資源認定和分級分類保護的基礎性制度。此外,建議完善相關罰則。以英烈保護法的法律責任制度為基礎,進一步明確界定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紅色文化,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紅色文化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草案)》已於2月25日提交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其中擬建立獨具特色的系統性保護制度與多種紅色文化傳承方式,並擬規定褻瀆損毀紅色文化資源者或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