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家安全教育所面臨的知識匱乏

文\鄧 飛

教育局在早前出台國家安全教育指引之後,學校正式開啟實施國家安全教育的準備工作。筆者在閱讀該教育指引之後,也曾經到中小學進行過相關主題的教師分享活動,由此總結出一個比較迫切的問題:學校在推動國家安全教育方面所面臨的最大困難,不是什麼「怕踩紅線」之類的偽問題,而是對該主題所涉及的專業知識嚴重匱乏不足。說白了,因為不懂,所以不知道該怎麼教。老師自己都未能弄懂,那麼如何去教學生?

根據該教育指引,整個國家安全教育分為八個範疇的內容,但綜合來說,其實分為兩個大的類別,第一是涉及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方面的內容(範疇二至八為主),第二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重點領域的內容(範疇一為主,但其他範疇也會觸及,例如範疇五)。因此,筆者所說的專業知識匱乏就是體現在這兩個方面:一是法律專業知識的不足,二是作為一門學問的國家安全學的知識不足。

首先,不用統計調查都能知道,中小學老師幾乎沒有是學法律出身的,學法律的人固然有比較明確的職業發展路徑,同時也難以在中小學找到可任教的科目,或許有個別老師是副修法律或者有兼職讀法律的,但終究不可能佔多數。那麼問題就來了,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老師,卻要教授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這些不僅是法律,更是根本大法、憲制性法律和具有凌駕於其他一般法例的法律。這樣讓老師去教學生,實事求是地說,真的是沒有底氣的,不是怕教錯而「踩紅線」,更是怕教錯而誤人子弟,甚至有可能連教錯了,自己也未必意識到。

舉兩個筆者親身經歷和觀察到的事例: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結果,有教材誤把這裏的普通法解釋為普通的法例,這顯然對普通法案例法缺乏概念。另外,有學生提問:什麼叫做衡平法?為什麼不是叫平衡法?這比解釋什麼是普通法更難了!

其次,是作為一門學問的國家安全學的知識不足。我為什麼特別強調「作為一門學問」?嚴格來說,中小學開辦的各類學科,其實都在本地大學有對應的學科學系。上游的大學及師資培訓機構,已為下游的中小學提供足夠的學科知識儲備和任教人員培訓,比如任教中小學中文科的老師,他在大學期間修讀中文系,師資培訓修讀中文教育,其他學科同樣道理。上述法律方面的知識,雖然中小學老師少有學法的,但至少在本地大學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儲備和教授專家,問題是如何迅速對老師展開普法教育式的知識增潤。

但對於國家安全學來說,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不像內地的公安大學、政法大學或學院,這方面的專家教授人才濟濟,知識儲備豐富充足,本地任何一所大學都沒有這門學科學系,這意味着連上游都「缺水」,那麼下游中小學教學又如何能夠做到潤物無聲?這不是靠撰寫若干教材套和教學簡報,便可解決得了。沒有對知識產生真正的理解,就不是有效的學與教,只不過是搬字過紙、囫圇吞棗而已,這就更提不上培養國家安全意識了。

當務之急,兩方面的知識不足,都需要請來專家教授,不僅編撰教材,更要培訓師資。

(作者為教聯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