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被捕55人須提早明日報到
(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警方國安處今年1月6日及7日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攬炒派55名有份發起或參與所謂「35+初選」的人,當中包括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民主動力司庫、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以及多名立法會前議員及現任區議員。各人昨日均收到警方國安處人員通知,要他們提早於明日(28日)返警署報到。由於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罪行嚴重,若他們正式被落案起訴,法律界人士指相信有可能被即時還押,不獲保釋,甚至可能安排盡快上法庭應訊。
眾被捕者當日經通宵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多人原定4月8日再到警署報到,惟昨日他們相繼收到警務處國安處人員來電,通知他們要提早於明日(28日)下午到警署報到。戴耀廷向傳媒確認,警方已要求他提早報到;林卓廷公開他收到警方通知的片段,片中一名自稱姓陳、屬國安處A組的警員來電,要求林於28日下午2時到田心警署,進行「新嘅調查」。
攬炒派圖癱瘓政府運作
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東區區議員鄭達鴻、南區區議員袁嘉蔚、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尹兆堅、區諾軒及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等50多人亦被要求提早報到。由於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一旦被警方落案起訴,相信不獲保釋,扣查至上庭應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上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國安法22條與所有刑事罪行一樣,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和意圖,而又能夠把兩者連上關係才能提出起訴。
譚惠珠指出,去年三月公民黨提出如政府不滿足所謂的「五大訴求」,就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之後出現所謂「35+初選」,及後再有戴耀廷提出「十步驟」,目的是透過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下台,旨在嚴重干擾及癱瘓政府運作,表面上已有足夠證據作逮捕。
而在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後,所謂「初選」仍繼續舉行,不少人又公開簽訂聲明,表明當選立法會議員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已表現出犯罪意圖,一旦這些參選人勝出,就是同一計劃的延續,「初選」是其中一步,顯示整套計劃有組織、有系統及有策劃。
警方於上月6日及7日拘捕55名攬炒派,他們有份組織及參與去年所謂「35+初選」,當中六人屬組織及策劃角色,其他為參與者,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者包括發起人戴耀廷、擔任民主動力司庫的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以及多名立法會前議員及現任區議員。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現時收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同在被捕名單中。
警方當日先後進入香港民意研究、《立場新聞》、網媒《獨立媒體》、《蘋果日報》及壹傳媒辦公室,要求總編輯簽收一份法庭「物料提交令」,以索取與案有關的資料,但不涉及新聞材料。另外,警方亦凍結與計劃有關的16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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