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BNO持有人任公職 維護制度免現「雙重效忠」

文/吳志斌

英國政府本月31日開始接受持BNO港人以「5+1」方法申請入籍英國,BNO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英國五年,其間可工作及讀書,五年後申請永居權,一年後可申請入籍。英方此一違背承諾、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必將引來中方的強力反制。與此同時,在國際環境日趨複雜化的當下,為了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現時有必要討論研究BNO持有人能否加入香港公職隊伍問題,以及長遠考慮是否取消「雙重國籍」。

眾所周知,BNO從來都是旅遊證件而非國籍證明,並不具備入籍英國的資格,這是中英雙方達成的共識。英國此次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改變BNO的性質,將旅遊證件變成入籍憑證,純屬政治操作,一是為反中亂港分子留後路,為長期干預香港事務作部署;二是英國人是一個精於計算的民族,所謂推出BNO計劃,目的之一是吸盡港人財富,為脫歐後的英國疲弱經濟注入活水。

既然BNO已變質成英國當局遏制中國的工具,中方對此展開反制是必要的。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如果現在有人(英方)單方面偏離這個共識,另一方(中央)要對此採取一些行動,這亦是理所當然,特區政府會配合中央採取所需要的反制措施。

若中央不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而視之為一般英國國民護照,BNO持有人即不被視為中國公民,即基本法第24條的「非中國籍的人」,這是顯而易見的中方反制措施之一。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早前指出,如果英國執意推行BNO入籍途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24條釋法,就是居英權和居港權二選一,澄清在BNO基礎上獲得英國國籍,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喪失香港永久居留的資格,也會失去所有香港的福利,及基本法第26條訂明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通過決議,正式宣布不再視BNO為旅遊證件,而是有外國居留權效用的正式護照,BNO持有人即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因此也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另外,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可藉此將是否允許BNO持有人進入公職人員隊伍納入議事日程。此前,政府已要求所有在去年7月1日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本月內所有現職公務員亦須宣誓或簽署聲明。這項措施既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是確保愛國愛港者治理香港的一項制度設計和保證。

「雙重國籍」遲早須解決

作為特區管治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18萬公務員承擔着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巨大責任。政府有必要除了完善公務員制度外,還須研擬要求新入職公務員須放棄BNO的規定納入議事日程,並宣誓以香港特區護照為唯一旅行證件,拒絕宣誓者即拒絕聘用。

從長遠來講,特區政府還須審視「雙重國籍」所衍生的問題。香港回歸已24年,香港人的中國公民身份不能再模糊不清,首要解決的是「雙重國籍」問題。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所指,中央應該「出手」,終止出於歷史原因對港人的「特殊待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

安徽省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安徽聯誼總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