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學生圍立會認非法集結 分別判囚16至20周

2019年6月9日晚,有激進示威者拆掉現場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6月10日凌晨,部分激進示威者不斷以極端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案件其餘8人中,再有3名大學生今早(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鄧少雄聲稱部分求情信令人動容,扣減刑期後,判處3人監禁16至20個星期。

案情指,前年6月9日晚上約10時,「民陣」宣布所有遊行集會結束,但仍有逾200名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大樓一號出入口外非法集結,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衝擊警防線。及至翌日凌晨,大批示威者不理會警方警告,繼續將鐵馬推向警方防線及投擲水樽、雨傘、鐵支等硬物,並用鐳射光射向警員。凌晨12時許,被告戴安、陳均年及曾泳祥連同其他示威者把一些鐵馬推向警方封鎖線,警員見狀衝到人群中捉住戴,陳均年嘗試拉走戴不果,失去平衡倒地,之後被其他警員制服。戴陳2人被捕後警誡下保持緘默。而曾則與另一人將花槽推向立法會入口。

13名被告分別為23歲中大學生戴安、30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23歲中大學生陳均年、22歲無業男王洛鈞、22歲無業男鄺淯銘、24歲無業男卓嘉豪、24歲教大學生曾泳祥及41歲文員廖德輝。溫鎮豪面對1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控在2019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其餘7人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控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