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風險極高 法律界促不予保釋

警方昨日依法拘捕了戴耀廷等53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實踐「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目標的相關人員(彭博社圖片)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點新聞記者 綜合報道)警方昨日依法拘捕了戴耀廷等53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實踐「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目標的相關人員。多名法律界及政界人士表示,被拘捕者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企圖發動顏色革命,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禍國害港謀變天。他們強調,香港國安法規定的保釋門檻非常高,涉案者潛逃海外的風險非常高,希望法院依法審慎處理保釋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指出,攬炒派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圖謀獲得立法會議席「35+」,企圖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所有政府法案,相關舉動已非一般的選舉行為,而是有組織有計劃地癱瘓政府施政,甚至顛覆國家政權,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相關規定。

目前,警方還需要時間進一步搜證調查,進而透過律政司提出訴訟。譚耀宗強調:「香港國安法的保釋條件門檻非常高,一般而言法官必須有充足理由或證據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是不應該同意他們保釋的,希望法院能夠依法處理。」

國安法保釋門檻極高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攬炒派策劃所謂「35+」企圖無差別否決政府提案,目的就是要癱瘓立法、行政機關。她指出,相關舉動已導致本港的部分立法、財政撥款等工作一度停擺,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三)列明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凌駕本地法律,其中第42條所訂明的保釋條件考慮要求,明顯與香港本地法律不同,保釋條件不同、門檻更高,原則上是「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她強調,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是極之嚴重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常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潛逃海外的風險非常高,棄保潛逃情況現更時有發生;因此,違反香港國安法涉嫌人或被告人不被批准保釋是合理的、適當的。

執法不影響市民權利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為「35+」而發動的所謂「初選」,暴露了攬炒派「偷步拉票」、圖謀操控選舉結果的用心,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應得到嚴肅懲處。他認為,這些涉犯嚴重罪行者,潛逃風險較高,一般難以保釋,這與「無罪推定」原則並無衝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並不會影響廣大市民的權利,警方的執法行動只是針對一些有系統、有組織地試圖嚴重干擾和阻撓特區政權機關履職的組織者和策劃者,這部分人有別於那些受誤導參加「初選」投票的一般市民。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極大地恢復了香港社會秩序,廣大市民可以如常生活,社會也會如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