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續還柙 丁煌:可杜絕潛逃風險

(大文新聞網 記者 李斯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候訊。終審法院三位法官今日(31日)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將黎智英即時還柙至明年2月1日再訊。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大律師丁煌接受大文新聞網專訪時表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等多條嚴重控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有錢不能使鬼推磨」,終審法院裁決能夠杜絕日後任何疑犯潛逃的風險,令法治與刑事程序有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

丁煌表示終院判決可杜絕黎智英潛逃的風險(資料圖片)

丁皇表示,黎智英的保釋案件,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有這類案件被送上終審庭,終審庭的法官需要面對法律、法理和犯罪事實等困難。終審庭最終的判決,也能夠令下級法院在其後開展審訊的期間,不會遇到一些不可預見的問題,例如疑犯潛逃而導致審訊停頓。

對於控辯雙方就香港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規定的爭議,丁煌指出,根據案例,終審庭只確立基本法為香港最高「憲制性」法律文件,而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刑法」,可被視為一條普通香港法例。「刑法」並不是一個「憲制性」法律文件,香港國安法在條文中也沒有說明其享有的法律地位,除非終審庭確定基本法附件三內所有法律都享有與基本法同樣法律地位,但根據香港本地法例,任何抵觸《人權法》和《刑事訴訟條例》都會違憲。

丁煌指出,要判定以何種法律作為依歸,已經超出終審庭單獨解釋香港國安法第42(2)條的法律解釋權力。簡單來說,到那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不可避免需要對香港國安法第42(2)條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