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犯故意殺人罪應負刑責

  圖: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九州鎮中學,廣陽區檢察院檢察官為學生講解法律知識/新華社

(大公報記者 海巖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擴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範圍,規定「特定情形、特別程序」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專家表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將最低刑責年齡附條件降至12周歲,既回應了社會關切,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件,修改條文34條,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在此之前,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近年低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時有發生。2018年,湖南益陽沅江市12歲男孩持刀弒母,湖南衡陽衡南縣13歲男孩錘殺父母,2019年10月大連10歲女童被13歲男孩殺害。這些案件中,行兇者皆因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未承擔刑事責任。危險少年走向犯罪,殺人卻不擔刑責,引起社會焦慮,各界人士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低齡刑責追訴 需最高檢核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發言人臧鐵偉此前在記者會上表示,各方對於防治低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問題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總體上認為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因此,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由此,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立法機關沒有一刀切地下調刑責年齡,而是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12周歲的年齡標準僅適用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重殘且情節惡劣的情形;程序上,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刑事追訴需經最高檢察院核准。

修訂後的刑法,加大了未成年人保護力度,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犯罪

本次刑法修訂與生物安全法銜接,增加規定了三類犯罪行為: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此外,還提高製售劣藥的刑責,增加侮辱誹謗英烈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