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能拖系列13|黎智英竟獲保釋 律政司將上訴終院

黎智英辦理保釋手續後,於昨晚10時50分頭耷耷急步離開法院(資料圖片)

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方學明、梁堅、文澔、賀仁 報道,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先後被控欺詐罪及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兩案均被法官以有潛逃或再涉案風險,拒絕讓黎保釋。黎智英昨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結果卻獲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法官李運騰批准,各界嘩然。鑒於近期頻頻發生棄保潛逃事件,對於黎智英今次獲准保釋,社會提出廣泛質疑。據了解,律政司將會向終院提交文件,就李官批准保釋的決定申請上訴。

還押近三星期的73歲黎智英,先於本月3日因涉嫌聯同壹傳媒集團兩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欺詐科技園被起訴,黎還押期間再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前兩次聆訊都由身兼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兩次都指出,黎智英有潛逃或再涉案,而駁回他的保釋申請,將兩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除往警署法庭 禁離開住所

黎智英一方決定直接向高院申請保釋,由另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辯方聲言黎智英決不會潛逃,控方則據理力爭反對讓黎保釋,雙方激辯大半日。最終李官決定批准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除往警署及法庭外不得離開住所、不得與外國官員會面等等。惟庭上的保釋程序按例不得報道公開,李官稱考慮公眾關注,之後將頒判詞有限度交代理由。

在李官批准保釋後,控方隨即表示將會就李官的「最後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並向李官申請上訴證明書。控方引用了《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李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不過李官以無權處理這申請為由,駁回控方的申請,黎智英獲准保釋。

黎智英辦理保釋手續需時,直至昨晚10時50分才離開高院,登上平治私家車離開,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大約11時10分,黎返抵嘉道理道住所,大批傳媒守候在門外採訪,黎坐的私家車即倒車駛入獨立屋,其間黎依然不發一言,直入屋內。

大公報記者現場所見,黎智英由兩名律師陪同乘車返回住所,住所有三名保安守衞,不見有保鑣。黎智英入屋時,一直戴着耳機、低頭望着手機。

黎智英保釋期間須遵守多項條件,包括交出1000萬元擔保金、不得離港、除往警署報到及往法庭應訊外,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此外,黎智英亦須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和中國,包括不得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受訪,及不得發表評論等等。

市民:撐律政司據理力爭

李運騰法官並非首次處理黎智英的保釋事宜,早前黎智英曾被控刑事恐嚇記者,獲裁判法院批准保釋但不准離境,黎於今年六月向高院申請離境時,正是由李官處理。當時李官曾指黎智英面對多宗案件,有機會成為誘因,令他獲准離港後便不再回來,因此不批准他離港。

據了解,律政司將會繼續着手向終院提交文件,就李官批准保釋的決定申請上訴。有評論認為,律政司昨日果斷即場提出上訴,依法據理力爭,反映了香港社會的社情民意。市民亦紛紛表示,法庭絕不能再製造「最大的潛逃者」,支持律政司繼續上訴到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