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誘因增 攬炒派八人被禁離港

  圖:朱凱廸及梁國雄等八人獲有條件保釋,因有棄保潛逃風險,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中新社

(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今年七月一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回歸紀念日,攬炒派八人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各人續准保釋至明年二月八日等候移交區院審訊。裁判官特別指出,近日有與「社會事件」相關案件的被告棄保離港,兼高調宣揚自己成功逃亡海外,更有海外人士聲言會提供協助,故憂慮潛逃誘因加大,不准所有被告離港。

本案被告陳皓桓(24歲,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曾健成(64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胡志偉(58歲,報稱無業)及陳榮泰(56歲,東區區議員)五人,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控他們於今年6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涉案。其中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另與朱凱廸(43歲,報稱無業)、梁國雄(64歲,自僱人士)及鄧世禮(58歲,社會民主連線成員)三人,被控舉辦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牽涉今年7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的集結。據控方指稱,案中集結牽涉約100多人,幸好歷時14分鐘便被警方驅散,案發經過「片段影到晒」。

須交出旅遊證件 保釋金不變

在本案聆訊前不久的12月3日,牽涉另一案件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棄保潛逃,違反了他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聲稱以「公務」為由申請保釋期間離境並會返港的承諾。恰巧本案昨日同樣由羅官處理,而案中牽涉兩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及三名區議員。控方指各被告有潛逃風險,反對他們在保釋期間離境,並促請羅官考慮高院早前拒讓壹傳媒黎智英保釋期間離港的判決。

據高院法官李運騰今年六月所頒判詞,當時牽涉刑事恐嚇記者案的黎智英申請保釋期間離港,但李官認為黎有數案在身,有風險不再返港,故駁回黎的申請。控方指出,此判決已訂下拒讓有潛逃風險被告離境的法律原則,下級法院需要考慮。

羅官考慮後以自身斷案多年經驗表示,近年「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多有被告潛逃離港,執法人員要將他們帶返本港相當困難,「加上部分潛逃者仲高調表示自己成功逃跑咗。」認為加大了其他被告潛逃的誘因,故決定額外加上不得離境及交出旅遊證件等保釋條件。至於各被告的保釋金則維持1000元,而不是控方要求提高至5000元的金額,羅官相信若被告確有棄保念頭,「不會斤斤計較幾千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