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大專生涉藏武等罪成 判囚8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歲男大專生去年8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捕後再被揭管有噴漆和沒有身份證。他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另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詩麗今日(4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雖事後向感化官承認控罪,惟是在被定罪後,遲來的悔意未能讓他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被告被判囚8個月及罰款500港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胡韋延的背景報告正面,與家人關係良好。而勞教中心指出不會接納被告,亦稱被告在會面時態度良好,有悔意,期間曾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且全盤托出當日的犯案經過,故希望法庭能基於其遲來的悔意,希望法庭能輕判,讓被告能盡早出來完成學業。

被告胡韋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未能出示身份證共三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6日在青山道及九龍道交界管有一支鐳射筆;同日在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以及在石硤尾邨美葵樓大堂,未能在警員譚浩銘規定下出示身份證。被告早前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