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虎」福建省原副省長張志南被提起公訴

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新社資料圖片)

(大文新聞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4日通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報稱,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志南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張志南,並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張志南利用擔任福建省發改委主任、副省長和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公司經營、用地審批、獲取補助、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濫用職權致使財政資金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張志南生於1960年10月,福建龍岩人,曾先後擔任福建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福建省副省長,兼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躋身省委常委,任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至被查。今年4月,張志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根據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張志南是今年落馬的第一個省部級幹部,成為2020年「首虎」。

同日,被舉報「身家200億」的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家慧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9年5月,一封長達47頁、近兩萬字的《聯合舉報控告書》引爆輿論。控告書稱,張家慧、劉遠生夫婦「編織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帝國」「數年來瘋狂攫取巨額財產保守估計200個億」,張家慧隨即被外界稱作「最富法官」。